醉酒男不肯付打车费还打破警察的头 醒后全不记得
温州网讯 郑某,36岁,温州市区人。
近日,站在法庭上的他,努力回忆着发生在2个半月前的一幕,却怎么都想不起来。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去年12月26日晚上10点多,处于醉酒状态的郑某上了一辆出租车,告诉司机要到市区上吕浦。可是当司机带他到达目的地后,郑某拒不支付出租车费。司机无奈,只好报警。
接警的是鹿城公安分局的杨警官,他很快到达现场。面对杨警官的劝导,酩酊大醉的郑某不但没有理会,反而与杨警官发生推搡。
杨警官遂决定将郑某传唤回派出所,并用手铐将其制服带上警车后排。然而在车内,发生了让郑某后悔莫及的事情:他用手上的手铐,敲打杨警官的头部,导致杨警官头部当场流血。
经鉴定,杨警官面部1.5厘米缝合创伤,伤势评定为轻微伤。
“我当时身上有很多钱,怎么会不付车钱?”对于起诉书指控事实,郑某称没有疑义,但他始终不明白,当晚为什么会做出不付出租车费的举动。他说,当晚发生了什么,全都记不清了,“当我醒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在派出所。”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多名证人证言,以证明郑某当晚确有不肯付车费和殴打民警的事实。
公诉人认为,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建议应在6个月至1年6个月。
法官当庭作出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7个月。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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