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微信“摇一摇”结识同名女 借其20万对方不还
温州网讯 只要开通微信“摇一摇”功能,就可以和天南地北的人成为朋友。70后的男子陶某就此认识了女子宋某,还发现两人同名,这“美妙的缘分”也让他甘心慷慨解囊借出20万元,结果钱打了水漂。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陶某是名70后,一日闲来无事就在微信上“摇一摇”,结识了一名同为70后的女子宋某。两人在聊天中,意外发现虽然不同姓,但真名竟然一样,他们都很兴奋,陶某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并未遇过和自己同名的人,更别提是个姑娘了。
这个巧合不经意间拉近了彼此的距离。相识一段时间后,陶某主动提出见一面,宋某欣然前往。由于年纪相当,聊天话题从网上延续至网下,陶某对宋某更是心生好感。
相识一个月后,宋某向陶某求助,称自己所办的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20万元。陶某听后表示可以帮其解决,他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在2014年11月4日将其中的20万元转账给宋某。
收到钱后,宋某却开始有意地躲避陶某,对这笔借款只字不提。陶某不放心,过了10天,他让宋某打了欠条,约定11月底还款。可到了12月初,宋某不仅分文未还,还搬了家。之后,陶某更是发现宋某所称的公司根本不存在。
无奈之下,陶某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偿还借款20万元。宋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联系了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坚称这20万借款是陶某当初追求自己时主动赠予的,这钱是不会还的。庭审当日,宋某未现身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被告宋某向原告陶某借款,双方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至今未予偿还20万元,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宋某偿还原告陶某借款20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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