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强化消费环节经营者责任
北京商报
2015-03-12 14:42:21
据新华社电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布的《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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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通常情况下,经营者能够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但仍有一些经营者诚信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他表示,首问制度的核心点在于,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意见》明确,如果有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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