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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电网对付爱啃红薯“二师兄” 不料电死偷柿人

温州网 2015-03-13 17:01:33

  温州网3月12日讯(记者 陈克力) 野猪常来村里捣乱,偷吃红薯,三村民拉电网大战“二师兄”,不料,却在去年9月23日晚上,电网却电死了人。

  三位村民之一的马亮(以下人名均为化名)率先发现了尸体,并将此事告知季民,两人决定将尸体搬至离电网50多米外的一处山坳,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警察就找上门来。

  2015年3月12日上午,永嘉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场景重现:村中迎不速之客三村民拉电网捕猪

  每年9、10月份,永嘉桥头镇壬田村的村民会迎来红薯大丰收,然而,山上的二师兄——野猪,也会趁机下山饱食一顿。

  2013年,壬田村后山上野猪出没频繁,村民中的番薯被野猪啃食不少,辛辛苦苦种的红薯就这样被糟蹋了,村民纷纷抱怨。

  村民季民、马亮和叶成三人见状,便商量着,在该村西北侧农田内私自搭设电网电野猪,一来可以防止红薯被野猪啃食,二来能电到野猪,也算一笔额外之财。

  计划好了就做,根据分工,下半身残疾行动不便的季民,负责提供设备,马亮和叶成上山搭建电网。在搭建完这个简易电网后,季某负责看管设备,根据通电断电情况,判断是否电到野猪。

  由于在此期间,三人果真捕到一只野猪,三人电野猪的兴致更高了。不料,2014年9月23日晚上,意外发生了。

  当晚,看守电网的季民发现电网报警,就让同住的马亮上山查看。马亮以为又有野猪被电死,兴冲冲地赶到电网处。可眼前的这一幕,让马亮吓蒙了,电网旁躺着一个人,查看后,发现已经死亡。

  马亮马上把电网电死人的事情告知季民,二人商量后,决定将被害人尸体扔到离电网五六十米处的一个山坳里,并用边上杂草掩盖尸体。

  本想着可以躲上一阵子,不想第二天警察就找到了季民家。

  庭审纪实——简易电网欲电野猪 不想电死“偷柿人”

  审判长:你们谁先提议用电网电野猪?

  马某:季某提出的,他说山上这么近,拉个电网电野猪,搞点过来吃吃。

  公诉人:你们有无在电网处设置警示牌?

  季某:有的,上面写着“山上有高压电,电野猪”。

  公诉人:警示牌晚上有无发光?

  季某:没有,是写在白纸板上的。

  公诉人:你们电网的有通电的时间段吗?

  马某:有的,晚上7点到次日早上7点,但实际通电时间更短一些。

  辩护人: 9月23日那天你们是怎么发现电死人了?

  马某:房东季某和我说警报响了,我上山查看,就看到一个人趴在那里。

  公诉人:你们发现电死人之后,做了什么?

  季某:做了人工呼吸,按了人中,看他没心跳了,我就下山和季某商量,他说叫我放在离电网远一点的地方,我上去放好后,用杂草随便盖了一下。我们想避一避,如果没被大家发现的话事情就算了。

  庭审现场——公诉人称应向政府反映不能好心做坏事

  庭上,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季某、马某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称:本案的起因是野猪经常偷吃村民的番薯,二被告人搭建电网也是为了村民的利益。且被告人在搭建电网时已设置了警示牌,而被告人有通电的时间段,村民在该通电时间段上山的概率极小。

  公诉人则称:装有电网的地方白天有不少锻炼的人,虽说晚上在通电的时间段人出没不较少,但也不能代表没有人,况且里村民居住的地方很近,仍然很危险。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季某和马某捕杀野猪主要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即使是为了村民也应该通过正当的途径一步步反映给政府解决问题,不能好心反而做了坏事。

  被告人陈述阶段,两人均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开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陈克力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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