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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山上私搭电网捉野猪 夜晚电死男子竟抛尸荒野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3-13 07:42:21
为了抓野猪,他们仨合伙在山上私搭电网。但是去年9月份的那晚,电网却把一个年轻男子给电死了。为了掩饰,季某和马某合谋将男子抛尸荒野,并拿杂草掩盖。事情败露后,他们仨人落入法网。

  温州网讯 永嘉县桥头镇壬田村的山上,常有野猪出没,拱了农民伯伯田里的番薯。

  为了抓野猪,他们仨合伙在山上私搭电网。但是去年9月份的那晚,电网却把一个年轻男子给电死了。为了掩饰,季某和马某合谋将男子抛尸荒野,并拿杂草掩盖。事情败露后,他们仨人落入法网。

  昨天上午,坐在轮椅上的季某,同马某,被法警带上了永嘉法院的被告人席(还有一人另案处理)。

  私搭电网抓野猪三人平分

  靠山吃山,季某所住的永嘉桥头壬田村,山上偶有野猪出没。2013年,季某学到了拉电网抓野猪的技巧,并与人合作在村后的山上,10来天,就电到了3只野猪。

  去年9月份,村里有人告诉季某,山上田里种的番薯,被野猪拱了。季某就找到租住在他家的龙游人马某和同村的叶某,三人商量在该村西北侧山上的番薯田边,搭设电网电野猪,由季某负责提供设备和“技术指导”,马某和叶某上山搭建电网。电网搭建完毕后,季某负责看管设备和通电断电,马某和叶某帮忙去搬电到的野猪,野猪由三人平分。

  “从家里拉出来的电线,都是有硬皮线包着的。只有在山上的那一段是裸露在外面的。”季某说,为了提醒来往人员,他让马某做了两个白底黑字的警示牌,上面写着:“山上有高压电电野猪,时间:晚上7点到凌晨5点。”分别放在距离壬田村20米左右的进山路口,和上山约30米左右的半山腰处。季某说,为了省电,他把电网供电时间缩短为从晚上8点左右到次日凌晨三四点左右。

  搭好电网后,他们仨很快电到了一只野猪。

  抛尸荒野并用杂草掩盖

  去年9月23日晚上8点多,季某家里的电网警报器突然响起。季某就打电话给马某,让马某上山看看。

  马某拿着照明灯上山找野猪,却在那片田边上意外发现一个人。“我看到有个人趴在那里,就过去把他翻过来,是一个20来岁的男子,当时我吓了一跳,马上给他做人工呼吸,并掐人中,但是却没有任何反应。”马某赶紧跑下山,把这事儿告诉了季某:“完蛋完蛋了,我们把人给电死了!”

  季某听毕,也吓了一跳。镇定下来后,他对马某说:“我们还是避一避,这事儿若能不要让大家知道,就不要让大家知道。”于是,季某和马某商量把男子的尸体先搬走藏起来。马某随即重新上山,把男子的尸体搬到离电网约五六十米开外的一个山坳处,又拿了一些杂草把尸体掩盖,然后就下山了。

  这事儿,由于叶某住得相对较远,他们没有告诉叶某。当晚,两人一直惴惴不安。

  受害人疑上山偷蔬菜瓜果

  第二天上午,有人在山上发现了这具男尸,消息不胫而走。叶某得知后找到马某,马某方才将原委告诉了叶某。

  永嘉警方很快将涉案的季某、马某和叶某抓获。

  受害男子姓岑,20多岁,贵州人。岑某妻子表示,当天晚上8点多,岑某独自外出后就失去了联系。马某说,当时他在岑某的身边看到一个编织袋,和一把美工刀。马某及其辩护律师说,这很可能是趁夜上山偷蔬菜瓜果或上山偷柿子。案发后,马某、季某和叶某各赔偿岑某家属8.8万元、8万元和8万元,并获得岑某家属的谅解。

  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若出现野猪吃农作物等情况,应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私自猎杀是一种违法行为。

  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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