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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生下孩子 他们因重婚获刑

温州网乐清支站 2015-03-13 14:51:44

  温州网乐清支站讯 乐清一名有妇之夫和湖北省一名有夫之妇,在乐清某KTV相识后,同居并产下一子,像夫妻一样过日子。3月12日,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以重婚罪判处男的有期徒刑9个月,判处女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史丽(化名)与其老公王阳(化名)都是湖北人。2013年2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到虹桥务工,史丽到一家KTV做“陪酒女”。刚来虹桥时,两人感情还不错。可突然有一天,史丽搬离了他们的出租房,说要独自到别处住。

  大约半年后,王阳听朋友说,看到史丽怀孕了。

  后经了解,王阳得知史丽真的怀孕了。原来,就在2013年8月的一天,31岁的虹桥镇人方佐(化名)到史丽工作的KTV唱歌,与史丽相识。接下来一段时间,方佐主动联系史丽,并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当年10月的一天,史丽告诉方佐自己怀孕了。由于两人对彼此都有好感,都有了和对方重组家庭的打算,于是,他们商量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再慢慢和原来的配偶离婚,重新组建家庭。

  2014年7月1日,史丽在一家私人医院生下了孩子。同年8月,方佐带着史丽在虹桥镇租了一间房子,两人一起生活,平时都称对方为“老公”、“老婆”。

  王阳得知自己的老婆竟与别人生了孩子,悲愤交加,向派出所报案。经查实,方佐于2008年5月与其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9年生育了一个女儿。

  昨天,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重婚案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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