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有单位故意将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
核心提示:
中新网3月13日电今日,安徽省工商局在其官网公布阜阳、淮北、宿州和亳州市等市场上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的质量监测情况。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二甲醚含量项目。
液化石油气本身不含二甲醚,充装单位的液化石油气中检出二甲醚含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个别充装单位故意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将混合气当做纯液化石油气欺骗消费者。正常情况下,按照液化石油气工艺生产出的产品不含二甲醚,但当前二甲醚市场价格比液化石油气每吨约低一千多元,经销商为了追求最大利润,所以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进行销售;
第二,没有使用专用罐车对液化石油气进行运输。装运二甲醚的罐车同时也可用于装运液化石油气,导致罐车中残留的二甲醚混入液化石油气;
第三,外省一些批发商将掺混了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低价兜售给一些小型充装单位,而这些充装单位没建立完善的进货验收制度,尤其是缺乏进货检验的能力,导致在进货时没能有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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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提醒,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有很大危害。二甲醚具有一定的氧化性,液化二甲醚是一种溶剂,容易造成普通钢瓶的密封圈失效,导致阀门漏气,存在安全隐患。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热值下降,这就是有的消费者反映“液化气不耐烧”的原因之一,无形之中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此外,与液化石油相比,二甲醚燃烧时对空气的需要量相对会减少,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如果炉灶保持不变,则燃烧所需的空气量过剩,会出现火苗不稳定或断火。二甲醚具有刺激及麻醉作用的特性,通过吸入或皮肤吸收过量,会引起麻醉,失去知觉和呼吸器官损伤,如果其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则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中新网财经频道)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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