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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15调查:超市购物,有多少“暗箭”在伤人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3-15 09:27:17

  温州网讯 去年3月15日,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消法”)开始实施,其中,涉及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退一赔三”,且最低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新消法”实施已有一年,究竟有多少市民懂得维权?

  今年以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接到鹿城区内各大超市消费投诉近40件,其中涉及到的商品质量、价格投诉及食品安全方面占了较大比例,包括购买到过期食品、标价与实际结账不符等消费投诉。

  在这些消费投诉中,不少消费者并不懂得该如何维权,很多时候都只是退钱了事,有的则嫌麻烦不了了之。

  遇到此类消费问题,消费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晚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走访与调查。

  八成消费者不看小票

  时间:3月12日下午 地点:世纪联华超市南国店

  在世纪联华超市南国店,记者注意到,在前后20名结账的消费者中,只有4人用目测的方式核对了小票,16人直接把小票放在衣兜或者购物袋里带走。粗略统计,共有8成的消费者不核对购物小票。

  前来购物的市民汤阿姨告诉记者,以前她会核对小票,因为担心会被多刷或者价格不符,但是核对几次后,发现超市都没算错,后来也就没对了。“不过总的消费金额,还是要看一下的。”

  正在核对小票的市民徐女士说,之前在超市购物,遇到过被算错的情况,因此,她才有了对票的习惯。不过,徐女士说,即使发现超市算错,也只是让对方退钱,从没提过别的要求。她说,在这方面,超市永远是“赢家”。

  结算与实际金额不一怎么维权?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处相关专业人士分析,超市购物出现结算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的情况,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

  其中,第一种情形最难被消费者发现,其原因有超市工作疏忽或故意所为情形。后两种情形产生的原因,主要还是内部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商品价格更新不及时,收银员工作疏忽操作失误等所造成。

  消费者想要索赔,得看商家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性,这前提需要调查核实,如果是商家故意造成的,那就涉嫌欺诈,可按照“新消法”的规定,以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作为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以五百元进行赔偿。

  ◆维权案例

  “SOD”蜜遭遇标签“暗算”

  今年1月29日,市民李先生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两瓶“SOD”蜜,后来发现,原标价6.99元/瓶,结账时却显示9.8元/瓶,为此,李先生找上超市要求索赔,对方只答应退还差价,李先生不肯,向12315举报投诉。

  经过协商,超市最终以差价的“一赔十”给李先生赔偿。

  无独有偶,2月15日,12315接到市民韩先生投诉,声称他在市区划龙桥路一家超市买了649元的商品,后来发现该超市多收了他69元钱。找超市理论,对方称负责人不在,不给解决。

  事后,在12315的介入下,韩先生将购买的东西退回给超市。

  ◆律师说法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

  对于韩先生的这起投诉,超市通常采用收银系统扫码结账,一般情况下机打小票不会出现错误,多算可能是由于收银员在操作时输入错误引起。如果确实属于工作失误或者机器故障,那么超市在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或虚假销售故意,则应及时退还多收取的款项,以期获得消费者谅解。本案超市工作人员的推脱做法显然不妥。

  当然,一旦查实机打小票多收货款是不良商家为了额外获利而故意设置的话,那么商家的行为显属欺诈消费,消费者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退还货款,并按照已付货款三倍标准另外支付赔偿金。同时,有关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买了过期、变质食品怎么维权?

  按“新消法”至少可获赔五百元

  专业人士表示,消费者在超市或者其他店铺购买到了过期、变质商品后,如果情况属实,商家的行为可能就会涉及欺诈。因此可参照“新消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以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作为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以五百元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即使花了一元钱买到的食品是过期的,都可以向商家提出要500元的赔偿。

  ◆维权案例

  冷冻小黄鱼过期 获赔500元

  今年1月,市民李先生在市区双屿一家超市,花81.6元购买了正在做“买一送一”促销活动的冷冻小黄鱼。当天,李先生一家吃了小黄鱼后就感觉肚子不舒服,随后全家人开始拉肚子,特别是李先生三岁的孩子反应最为强烈。

  后来,李先生发现问题出在鱼“身上”,原来这冷冻小黄鱼已经过了保质期一天。

  事后,他向超市讨说法,等了一个小时,对方都没理他,无奈只好向工商求助。通过工商调解,超市方才向李先生退还了81.6元购物款,并向李先生赔偿了500元。

  按“食品安全法”可“一赔十”

  专业人士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因此,除了“新消法”,类似食品过期的投诉,同样也可参照该规定内容来解决,这以消费者自己提出的要求为前提。

  ◆维权案例

  购买过期面包饼干

  商家“以一赔十”

  3月5日,12315接到市民蔡先生投诉,声称他在一家超市买到了过期的面包与饼干。

  据蔡先生介绍,那天他在市区鞋都一家超市花了15元买了一些面包与饼干,后来发现这些面包与饼干都过期了,因此就找商家理论,交涉未果后才向工商投诉。

  鹿城消保分局对此事进行了核实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答应以一赔十,赔给蔡先生150元。

  ◆律师说法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

  食品生产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我国法律上也有着比其他产品更为严厉的处罚力度。《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蔡先生购买到的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可以向超市经营者或者向过期食品的生产厂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即150元赔偿金。

  另,《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展开,并有望今年出台,届时,相信将会有更为健全,更为严厉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们的舌尖上的安全。

  温馨提醒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后,保留小票很重要,并仔细核对小票,清点商品价格、数量是否一致,不要嫌麻烦。如发现问题,在向超市投诉的同时,也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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