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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男子醉酒驾车上高速 冲进一辆大货车底部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5-03-15 09:38:50


图为事故现场 高速交警提供

  温州网讯 12日晚,一名男子醉酒驾车上沈海高速公路,行驶到乐清往宁波方向蒲岐路段时,冲进一辆大货车底部。据高速交警介绍,事故造成该男子颅内出血,住进了ICU。

  12日晚11点25分许,高速交警赶到现场时,只见一辆温州牌照白色福特福克斯轿车追尾撞进一辆蓝色大货车底部。驾驶员昏迷,被卡在严重变形的驾驶室内。救援人员将司机救出后,紧急送往乐清市人民医院抢救。在救治过程中,交警发现,该驾驶员有酒气。

  被追尾的货车驾驶员岳某说,事发前,该路段有车辆抛锚在施救,他便提前减速。当他驾驶车辆从慢车道变更快车道时,就被追尾了。

  经高速交警调查,追尾驾驶员姓陈,1980年出生,湖南人,现在乐清某公司上班,其驾驶的轿车3月10日刚上牌。经检测,陈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陈某因颅内骨折、颅内出血、面部多处创伤性骨折,目前还在乐清人民医院的ICU病房,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高速交警说,当酒精在人体血液中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大。有关资料显示,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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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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