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假拉菲”官司二审宣判 深圳商人二审败诉
花700万元从政府委托拍卖上买来的红酒,其中有价值百万元拉菲是假货?深圳商人怒砸“假拉菲”事件一度引发广泛关注。昨日珠海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深圳市唐邦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2012年5月,珠海市财政局委托珠海市机电物资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机电公司”)拍卖一批边防缉私罚没的物品,深圳市唐邦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唐邦公司”)花700多万元购买了部分进口葡萄酒,唐邦公司称,其中227瓶事后发现是假拉菲。事后,唐邦公司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公司退回该批假酒的货款100余万元,珠海边防支队、珠海市非税管理办公室、珠海市财政局等承担连带责任。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唐邦公司的请求理据不足,驳回了唐邦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珠海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宣判,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对于唐邦公司质疑机电公司是否具备涉案红酒拍卖资格这一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红酒是由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罚没的应税的无主物,机电公司依法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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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五条明确约定“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应对拍卖物进行认真验收”,该公司称其工作人员当场未验收,即使如该公司工作人员所称当场确实未验收,也应当视为其自行放弃当场验收的权利,放弃当场提出拍卖物与拍卖资料不符之异议的权利。拍卖物交付后,货物的有关风险由唐邦公司自行承担。
据唐邦公司二审法庭调查时所述,开箱目测即可看出该标的物不是“拉菲”产品,那么按拍卖规则,唐邦公司未按约定当场验货,提取了货物并将货物运至该公司在深圳的营业地,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法院认为唐邦公司主张公司有关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的主张,证据不足。
综上所述,珠海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实体处理恰当,应予维持。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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