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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产品采用“地理标识”

经济日报 2015-03-19 14:16:53

  本报讯记者闫海防报道:日本农林省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在农产品销售领域采用WTO规定的“地理标识”制度,以保护农产品生产和制作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对象包括蔬菜、水果、海鲜、加工食品、花卉等,但酒类、药品、化妆品除外。生产和制作方可以向农林省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就可以注册成为“地理标识”,他人不得再使用同样的标识,否则即被认为是侵权。日本已有该标识的产品包括“鹿儿岛黑醋”、“市田柿子”、“鸟取砂丘青蒜”等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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