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集团破产重整计划获批 基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来源:温州网作者: 瓯文 2015-03-19 21:11:02
核心提示:
查看评论

  温州网3月19日讯(通讯员 瓯文 记者 陈克力) 温州唯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次位列全国民企500强、曾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集各种“重量级”荣誉于一身的温州“建筑航母”的中城集团,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于去年5月12日向法院递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

  2015年3月19日上午,瓯海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通过认真审查,依法裁定批准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据悉,2014年8月26日、12月22日、2015年2月5日,瓯海区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一起先后组织召开三次中城集团债权人会议。最终,债权人表决同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期间,破产管理人及时征选合适意向战略投资人,中城集团100%股权以起拍价4216万元向社会公开拍卖。2015年1月25日,经过12次加价,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周某(化名)以5800万元联合竞得,高出起拍价1584万元。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基本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2015年2月25日,破产管理人向瓯海区法院申请批准中城集团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瓯海区法院认为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合理可行,遂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结重整程序。

  根据瓯海区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城集团可供清偿的资产总额为2.05亿元(含股权转让所得),合计已裁定无争议债权为17.2亿元。其中,担保债权1亿元,职工债权0.019亿元,税收债权0.037亿元,获得100%清偿,三个月内清偿完毕。普通债权16.16亿元,其清偿方案由基础清偿率与追加清偿率两部分组成,基础清偿率由破产清算情况下的0调整为5.45%,追加清偿率以实际为准。

  延伸阅读:中城集团破产重整案中的一些新做法

  新闻发布会上,瓯海区法院副院长叶建平介绍了该院在审理该案中,对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作了一些探索。

  1.首次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瓯海区法院针对案件特点,提出管理人在实力基础、团队规模、管理经验、工作业绩、保障条件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严格的要求,首次申请温州中院采取竞争方式+电脑摇号结合选任管理人。

  2.以公开方式征选战略投资人

  为最大化挖掘中城集团无形资产、经营规模、品牌效应等方面资源潜力,发挥资源优势,实现价值最大化目的,管理人对中城集团以全部股权、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少量资产为主要标的资产进行转让,采用公开、透明、竞争的方式,最终比选、引入了较为合适的战略投资人。

  3.试行清算式重整

  将重整与清算有机结合,在重整计划中包含清理内容,剥离不良资产债务,避免了情况继续恶化以及可能性负面影响。引进战略投资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债权人等各方当事人以及社会利益最大化。

  4.平移式不良资债剥离处理

  为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价值,瓯海区法院按照无损各方、有利几方的原则,探索性对特定资产留存处置,对中城集团的不良资产债务进行了剥离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陈克力|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