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被咬他几拳过去 对方伤上加伤成重伤
温州网讯 手指头被人咬得流出了血,打对方的脸仍不松口,被告人孙某于是打对方的胸腹部几拳。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的拳头下去,直接导致受害人吴某患有旧伤的胃肠手术吻合口破裂及急性腹膜炎。此外,吴某还因其它病因死亡。昨天,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站上了鹿城法院的被告人席。
孙某今年46岁,四川人,曾是鹿城区藤桥镇昌源路附近一施工工地的管理师傅。
去年6月28日下午2点30分,因工地工人吴某与吴父搭建的移动管子与标准不符,孙某让他们进行修改。“他们从来不服从我的管理,事后还跟我吵了起来。”法庭上,孙某颤抖着身体说道。
没过多久,在吴父离开后,孙某与吴某的口角之争,演变为互相扭打。
吴某咬伤孙某左手大拇指致当场流血,孙某疼痛难耐之下,打了吴某脸部,但吴某依然不松口。孙某便打他腹部几下,吴某当场捂着肚子蹲在地上。
在此之前,吴某曾做过胃肠手术,让孙某没想到的是,他朝吴某腹部打的几拳,导致吴某旧伤的胃肠手术吻合口破裂及急性腹膜炎,该伤势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一个月后,吴某因弥漫性毒性甲状腺肿、早期肝硬化和营养不良等病因死亡。
去年11月,孙某自首。
昨天的法庭上,孙某说:“凭良心说,我知道他身体不好,但到底有什么病是不知道的,我根本不知道他以前做过手术。”
公诉人认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孙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到4年。
听到这个量刑建议后,孙某激动地说:“我是自卫的,他咬着我的手不放,我才打他的。”
孙某的辩护人也说,孙某的防卫是恰当的,至于后果,任何人都想不到。
公诉人认为,吴某咬伤孙某的手指,不足以让孙某产生打对方胸腹部的行为,孙某明知吴某身体状况仍然动手打他身体最柔软的部位,不构成正当防卫。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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