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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商家制销假台湾名酒判刑两年罚款10万

法制日报 2015-03-20 11:33:35

  本报讯记者吴亚东实习生陈蓝天3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11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家具定作、汽车修配、快件收递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其中,张志乞假冒注册商标案因涉及假冒注册台湾著名酒类“金门”高粱酒商标备受关注。

  据介绍,“金门”高粱酒是台湾名酒,进入大陆市场后广受欢迎。2012年2月以来,被告人张志乞以厦门市翔安区一处房子为生产场所,生产假冒“金门”高粱酒并进行销售。警方共查获其产销各系列假冒“金门”高粱酒3262瓶、散装白酒540斤、“金门”高粱酒空酒瓶3420个以及假酒生产线一条。经鉴定,涉案假酒价值达97万余元。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张志乞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福建高院民三庭庭长杨健民表示,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他人具有知名品牌的产品,以此获取巨额暴利,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据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1年来,福建法院共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8002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日用品等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电信、物业、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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