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5000元房客溜了 房主只能先买单再起诉
最近几天,梨园路御园温泉小区吕女士的房客欠了物业一大笔费用后,竟然溜之大吉。由于欠费属于违约行为并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也无权对房客采取强制性措施。律师说,遇见这种情况房东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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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吕女士在梨园路御园温泉小区有一套单元房,自从房子装修好她就在网上招到了一名姓张的房客,吕女士与房客签订了租房合同,房租每月1500元,押金为1000元,租期是一年,每半年交一次。
两天前,吕女士与房客的租房合同到期了。与房客联系不上,吕女士就独自找上门,发现屋内空无一人,卧室床上只剩下床垫,厨房里的锅碗瓢盆也都不见了。吕女士纳闷,这房客真奇怪,即便不住房子了,也应该告知她,因为她手中还有1000元押金呢。随后,吕女士去了趟物业,这下她彻底明白房客不辞而别的缘由了。“他欠物业5000多元,其中水费就高达4000元。怪不得他悄悄地走了,原来是想逃单。”吕女士说。
吕女士说,事后她多次拨打了房客的手机电话,还给房客发了短信,最后的一次电话房客是接了,但对方竟然这样回答:“水费之所以有4000元是因为马桶出现漏水,所以这水也不是我用的,这钱也不该我来出。”吕女士说,物业一位水工说,房子漏水早就给房客打过招呼了,可房客一直置之不理。“不管怎样,你欠费不辞而别就是不对。”吕女士说。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认为,物业在告知房客家中出现漏水的情况后,房客并未与房东积极联系,属于房客的过错在先,理应支付所欠水费。吕女士如果通过与房客沟通,仍无法追回对方所欠费用时,她也只能替房客埋单,随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租房合同到期,房客一旦发现欠费较多,选择逃单的情况比较常见。民警提醒广大房主,可以适当收取租房户的押金,在租房合同到期之前,房东最好去物业查查房客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相关情况。以免出现房客跑单的情况。记者张雷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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