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事”公开化 解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那些事
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一份最新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全国有150万名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一份特别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那么,这个事项报告须申报的内容有哪些?各级组织部门又是如何抽查?抽查后又怎么处理的?随小编一起了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那些事儿……
一、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抽查制度由来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
《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也存在一些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从严管理干部上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二、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间
哪些人要报告?
1.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2.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3.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哪些事要报告?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两大类,共14小类。
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何时报告?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所列事项。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不按规定报告会怎样?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是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是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是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解谜抽查核实工作
关于抽查核实
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的核实的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
抽查方式
1.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具有普遍性;
2.重点抽查。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具有针对性。
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将进行进一步核实。
1.到有关单位查阅、复印载有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相关的信息材料;
2.与领导干部本人进行个别谈话,要求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3.与领导干部的亲属、同事等关系比较密切或者可能知情的人进行谈话,了解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4.根据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或者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况,或者群众的反映,到有关房屋所在地、配有子女投资企业所在地等进行走访察看。
抽查核实后如何处理
1.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
2.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
3.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4.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
5.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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