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定损不全面致车子二次损伤 维修费谁埋单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民池先生向记者投诉了自己的遭遇:3月15日,他驾驶着自己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保险人员定损时未检查出水箱破损,导致车子发动机产生了二次损伤。保险公司虽然承认首次定损存在失误,但只同意更换水箱,对于发动机的损伤则不予赔偿。
3月15日,市民池先生驾驶着自己的别克轿车在途经瑞安时追尾了一辆轿车。据池先生回忆:“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定损的结果是车保险杠脱落,并让我自己开车前往修理厂修理,但就在我开车上高速后,车子突然冒烟,抛锚在半路。”随后,该保险公司派人进行了第二次定损,这才发现因为上次的追尾事故,车的内骨架已断裂,水箱出现破裂漏水。更为严重的是因为水箱漏水,导致发动机出现严重损伤。
“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二次定损时,承认在第一次定损时出现疏忽,但他们拒绝承担发动机的维修费用,只负责车子在追尾事故中所造成的损伤——保险杠、内骨架以及更换水箱。但我认为这完全不合情理,因为发动机的损伤是因为水箱没有水过热导致,如果当时保险公司第一次定损时查明情况,我也不会继续开车。”据了解,发动机的维修费用需要近万元。
昨天,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保险公司。该公司刘经理表示已就此事和池先生达成了调解,保险公司将负责其车辆发动机维修费用的60%,池先生自己承担40%。“我们承认在第一次定损时,由于疏忽未能发现全部的车损情况,但水箱出现漏水,作为司机应该看到缺水警告灯,从而停止驾驶,因此对于二次车损双方都存在过错。”
刘经理表示,像池先生这样的案例还是第一次遇到,当时下雨,未能及时发现水箱漏水。他也提醒:“这起案例将作为典型案例,提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定损时要更加注意,而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们也要多留意,特别是要时刻注意仪表盘上,是否有异常信息提示,可避免车辆的二次损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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