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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已违法 容留更不可

浙江在线 2015-03-26 10:48:34

  浙江在线宁波3月25日讯“什么?!我还要被刑事拘留?!”袁某听办案民警的一番话,像打了霜的茄子,蔫了,“我们只不过是一起吸而已,又不是贩卖毒品或是杀人。”

  袁某,浙江象山人, 85年的他于2003年就开始沾染上毒品,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理,其平时不务正业,家里人谈起他都恨铁不成钢。

  近日,该袁又被象山县公安局泗洲头派出所民警抓获,经过审查,其交代在所开的宾馆房间内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并有2次是和2个朋友一起在自己开的宾馆吸的。在他看来,大家都是朋友,一起吸个毒就和见面吸支烟一样稀疏平常,没想到还因此事被刑事拘留。经过民警一番教育,其才知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悔不当初。

  为使群众免遭毒品的诱惑和危害,我国对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实行“零容忍”。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3人以上或一年内容留他人两次以上,均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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