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一住建分局副局长受贿200万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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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3月26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通讯员/岳思轩陈姣姣)他掌管着房屋拆建大权,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受贿索贿,反腐风声紧时,如惊弓之鸟忙着退贿,感觉风头过去了,又想方设法讨要回来。
日前,浙江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柳市分局(以下简称柳市住建分局)原副局长、乐清市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指导员周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4月,周某在任柳市住建分局副局长、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指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的违法建筑予以关照,并收受现金人民币155万元,面值人民币50.5万元的有价支付凭证,及价值人民币5万元左右的玉石。
2009年间,生意人王某在乐清市柳市镇买了一块地基,他打算将房子盖至8层,一部分自住,一部分外售。
王某与时任柳市住建分局的副院长周某熟识,便请周某多关照,并暗示事成后,会给周某好处费。
2010年10月,当王某的房屋盖至6层时,被列在了拆违范围里。
在周某的关照下,房子只被拆去了一些架子,割了些无关紧要的钢筋。事后,房子很快就修好了,并于2012年11月顺利结顶。
2013年5月一天,周某打电话给王某,以单位人事调动,需要经费活动为由向王某“借”20万。王某心知肚名这个“借”的意思,把20万给了周某,之后又给了10万元。
2014年3月1日,周某突然打电话给王某,说要将钱还给他。这让王某有些意外,周某道出实情:“最近形势紧张,钱还给你先。”
王某明白周某的“难处”,将银行卡号给了周某,周某便把钱还到王某银行卡上。同年4月7日,周某觉得“风声过了”,又以手头紧为由,从王某处拿了20万。
2012年年底,另一位生意人郑某因其兄弟房屋违建一事向周某请托,周某答应了。随后,周某收了郑某的20万现金。
同年,周某是通过同样的手法收受他人赠与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玉石。
乐清法院认为,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达210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财物有60万元在案发前已经退还,法院最终作出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的判罚。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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