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一口“咬”出18万的大官司!两家人从此闹翻
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今日早报记者陈洋根)狗咬狗不是新闻,大狗咬小狗,而老太太为保护自己的小狗不幸摔伤并获赔18万元是不是新闻?
3月26日,嘉兴南湖区法院对一起狗咬狗引发的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大狗主人赔偿为保护自家小狗摔伤的杨老太18.7万余元。
老太为护爱犬受伤
杨老太今年75岁,家住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平时有遛狗习惯。事情发生在两年前,2013年8月15日清晨5点左右,杨老太带着自家小狗去散步,突然旁边蹿出一条大型阿拉斯加犬冲过来想咬她的爱犬,杨老太立即将自己的爱犬抱起来。
阿拉斯加犬没有放弃攻击,它从杨老太身后猛扑过来,将杨老太和其爱犬扑倒在地,杨老太迅速爬起来将爱犬抱起。谁知阿拉斯加犬又从前面扑上来,杨老太惊慌之下朝天摔倒,顿时动弹不得。
随后杨老太被送往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胸12椎体骨折不全瘫(部分功能受损)、右肱骨大结节骨折等,后经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人身损害八级残疾。
事发后,杨老太以对方没有看管好自家宠物,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为由,起诉要求阿拉斯加犬主人刘女士一家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计22万余元。
两家人从此闹翻
话说,杨老太和刘女士的婆婆本来是住一幢楼的邻居,以前两家关系还蛮好的,平时也有走动,狗咬狗伤人这事发生后,两家关系因此闹僵。
法庭上,刘女士一方辩称,自己和丈夫一直居住在市区,大桥的房子是其公婆居住的,两老人在家与狗相伴,是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相应的侵权责任应该由其公婆王某夫妇承担。
王某夫妇则表示,杨老太受伤后,作为狗的饲养人积极采取措施,迅速将自己的儿子、媳妇叫来,将其送往医院,积极防止了杨老太受伤进一步扩大。另外,杨老太此次受伤完全可以避免,受伤是因为其饲养的爱犬和阿拉斯加犬在争吵嬉闹中遭遇驱赶所致,因此,杨老太对自己的损害有着重大过失或失误,被告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致原告受伤的狗系50公分高的阿拉斯加犬,这样大型犬平时的饲养和管理不可能由年事已高的王某夫妇来完成。另外,经过审理查明,事发时,杨老太是正常的遛狗行为,当自己的爱犬受到攻击下意识地抱起既是保护本能的体现,也是保护自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的合理维权行为,不存在过错。考虑到鉴定报告中对杨老太自身腰椎退变病症参与度的建议,法院确定杨老太自行承担上述费用的比例14%。综上,法院判决由刘女士一家赔偿杨老太各项损失合计187403.4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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