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群大妈KTV内聚众吸毒 三名组织者均被判刑

来源:温州网作者: 鹿轩 2015-03-30 17:29:56
核心提示:她们因何聚在一起吸毒?毒品是谁提供的?经过侦查,提供场所并“举办”这场“运动会”的系戴某、李某、孙某。日前,她们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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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依次为戴某、李某、孙某

  温州网3月30日讯(通讯员 鹿轩)“晚上有没有开运动会?”这是一个名为“爽歪歪”的微信群里发布的消息。

  你不知道的是,“开运动会”,是一群温州大妈们给到KTV内聚众吸毒取的“代号”。

  今年1月7日晚上,一群在温州市区新南亚大酒店的KTV包厢里聚众吸毒的妇女被警方抓获。

  她们因何聚在一起吸毒?毒品是谁提供的?经过侦查,提供场所并“举办”这场“运动会”的系戴某、李某、孙某。日前,她们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诉。

  3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人物名片

  戴某,女,51岁,温州市区人,小学文化。在公安侦查阶段,戴某称自己18岁之后就待业到现在。

  李某,女,46岁,安徽芜湖人,在老家高中毕业之后就来到温州工作。

  孙某,女,37岁,温州市区人,16岁初中毕业之后就出来上班。

  庭审现场:

  理着短发的戴某脸色蜡黄,包厢里的服务员叫她“眼镜大姐”。

  “那天有朋友生日,我们为了庆祝一下,就预定了包厢。”戴某说,她从外地人那边买了两包“K粉”,花了500元钱,“K粉”有多少重量她不清楚。当天晚上,她带着事先买来的“K粉”,通过朋友预定了位于温州市区东游路4号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宝丽金南亚会所的520包厢。

  “当时包厢里面有20多个人,怎么来的我已经记不清楚了。”戴某说,自己以前参加过这样类似的“聚会”,包厢消费了多少,都是大家“AA制”的。

  “那天晚上朋友过生日,正好几个朋友想要来我家玩,就让她们都过来。”身材娇小的李某说,自己打电话联系了朋友管某(另案处理),询问是在哪里“开运动会”,之后,她打电话联系了陈某、詹某、杨某等人,参加了520包厢里的“运动会”,当时自己也吸食了“K粉”,这是她第二次吸毒。

  身形消瘦,扎着马尾辫的孙某也是这个“爽歪歪”微信群的成员,从管某那里获知在上述KTV包厢地点,得知这个“生日趴”会举办“运动会”,她联系了余某、尹某、金某等人前往520包厢。

  520包厢内音乐震耳欲聋,桌上摆着吸毒工具、“K粉”、掺了毒品的啤酒,包厢内的人群处于亢奋状态。

  “我发现她们在吸毒,就让她们把东西都收起来,眼镜大姐说,不会再吸了。”公诉机关出示520包厢内的服务员的证人证言,服务员称自己向主管汇报了包厢内的情况,但没有报警。

  当晚11点30分许,公安机关对上述地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戴某、李某、孙某等吸毒人员20人,并缴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毒品“K粉”两包。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两包毒品重7.95克,检出氯胺酮成分。经检测,这20人尿检全部为阳性,部分为氯胺酮阳性,部分为甲基苯丙胺阳性。

  在公安侦查阶段,戴某说,平时她们一帮人出去玩,都是朋友带朋友,去KTV唱歌喝酒,虽然大家都认识,但是真实名字都叫不出来。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戴某、李某、孙某结伙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均应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分别判处李某、孙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其他参与吸毒的17人均被行政处罚。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陈克力|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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