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卤味回炉案宣判,不是终点
轰动一时的温州“2013·6·8”退货卤味回炉案,今年3月20日作出了一审判决:10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0万元。这些加工、销售过期卤味的人,终于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虽然案值只有78.4万元,对于见惯了食品安全领域惊天大案(比如三聚氰胺奶粉)的我们,不过是“小毛毛”;虽然据称过期食品可致癌变,对于号称“百毒不侵”的我们,也不过像神农尝百草那样,多尝一种而已;然而,其恶劣与丧心病狂的程度,都是一样的。只要一想到霉变甚至长蛆、见了都想绕着走的东西,竟然又进入了我们的口中,就足够令人恶心呕吐,对这些罪犯生出咬牙切齿的恨。如今,法律终于审判制裁了他们,也算是给了公众一个交代,还了一些公道。
然而,无论他们是否还要上诉,对于退货卤味回炉案来说,现在的审判,还仅仅只是一个小小的逗号,而不会是句号。
因为,现在站在审判席上的,都只是一些加工、出售的小角色,那些真正的大boss,比如这些过期霉变食品流出的源头,乃至仅仅只是“将退货卤味从企业转售给这些被告人的相关人员”,都由于现有证据不足,而不能将他们一起绳之以法。
而且,一名被告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供述:“厂家卖给我的过期、变质卤味的量其实很少,而且我能买到的都是卖相最差,已经发霉变质的。至于卖相好的,厂家自己要重新回炉,换新的包装再销售出去。”可见,退货卤味回炉案后面的水还深的很。只是,现在由于作恶者的狡猾、时间的流逝、证据的销毁,而暂时让他们逍遥法外。我们期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一天狐狸的尾巴能够再一次露出来,被踩住,被严惩。那才是真正的大快人心。
近年来,我们出台了“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企业诚信考核制度”、“退货销毁、登记制度”等退货监管制度,对“副产品”、“回收食品”等概念予以明确并出台针对性监管办法,这是值得赞许的。然而,相比于相关法律规章,我们更要对这些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坚决说不的韧性。所以,我们希望,这一系列的制度,连同已有的相关制度,接下来都能够实打实地被执行。也只有这样,我们对“天网恢恢”的期待,才能够得以最终实现。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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