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货车强行冲卡案开审 死者家属索赔278.7万元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 张银燕 温萱 魏一晓 2015-03-31 10:01:30
核心提示:杨某说:“我肯定有很大的责任,但执法人员如果没有设铲车在事发路段拦路,后果就不会这么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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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肇事司机因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时披露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内,被告人杨某手里拿着一份起诉书,手指在起诉书上不停地摩擦着。

  他被检察机关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

  去年9月16日晚上,杨某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重型半挂车,为了逃避执法人员检查,他驾车疯狂地逃窜,最终在永嘉县104国道瓯北乌牛方向(挂彩村段)温州东源燃料公司附近,半挂车失控撞击了前方12辆车,并引发车辆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两人受伤。

  面对自己即将面临的法律惩罚,面对因事故而遇难的3名受害者家属提起的278.7万元民事赔偿,杨某说:“我肯定有很大的责任,但执法人员如果没有设铲车在事发路段拦路,后果就不会这么严重了。”

  面对检查,他为什么选择逃避?

  “车子超载43吨,不逃就要面临1万多元罚款”

  杨某今年47岁,河南人。去年9月16日晚上8点20分左右,他驾驶一辆载满水泥的重型半挂车从青田往瑞安行驶。半挂车核载32吨,但是实际承载了75吨。

  当半挂车途经永嘉六岙村(瓯江大桥附近)路段时,永嘉县公路管理局正联合该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在此路段设卡进行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活动。执法人员发现杨某的车涉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示意司机停车检查。

  一开始,杨某慢慢将车停下。一名工作人员跳上了货车驾驶室外的脚踏板,并示意其出示相关证件。让所有执法人员都没有想到的是,大货车突然启动,加速冲过路卡,向前方逃窜。见情况不对,在车上的执法人员跳下了车。

  现场其他执法人员立即上车,紧紧跟住这辆冲卡的大货车。

  “执法人员叫你接受检查,你为什么不停?”法庭上,公诉人问杨某。

  “想逃避检查。”杨某轻声回答,他说,他知道半挂车超载,要是不逃,将面临1万多元的罚款。

  “为什么超载?”

  “干我们这一行,大货车超载是公开的秘密,因为不超载就没钱赚。”

  “你知不知道《交通运输法》明确规定超载是违法的?”公诉人继续问道。

  “我没读过《交通运输法》。”杨某冷冷地回答。

  面对执法人员追赶,他为何继续疯狂逃窜?

  “以前同行跟我说,一般执法车追一段路就不追了”

  见杨某驾车逃窜,执法人员遂驾车进行追赶。追赶途中,执法人员用喊话器对杨某进行叫喊,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但是杨某均置之不理,反而加速逃跑、超速并无视红灯。

  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队长郑某只好电话通知永嘉东源燃料公司的人员,让其帮忙开辆车停在路上拦截杨某的车。

  随后,东源燃料公司内的一辆铲车便被开出,并停放在104国道线东源燃料公司前,挡住了瓯北往乌牛方向的去路。铲车的阻挡,使从瓯北往乌牛方向行驶的12辆车辆不能通行而停在路上。

  待杨某驾车至该路段时,发现前方有许多车。此时,随他坐在车内的妻子让其减速行驶。“当时天已经黑了,因为前面没有设置路障,那些车的尾灯没有开双跳,我就只是缓缓踩了下刹车。”等到杨某的半挂车距离前方车辆只有100米的时候,他才发现那些车是停滞不前的,意识到不对劲的他不停地踩刹车,却怎么也来不及了,惨剧由此发生。车子撞上后,杨某听到了后车轮位置的爆炸声。

  “你当时有没有超速?”公诉人问。

  “我没注意看。”杨某低下了头。公诉人当庭宣读了杨某在事发时的车速,根据事发现场的视频截图,他的车速是83迈,而那条路段的限速是60迈。公诉人说,因为杨某当时车速过快,加上严重超载,才导致他不能及时刹车从而撞向停在路上的车辆。

  “执法人员在车后追赶,你为什么还那么疯狂地逃窜?”

  “以前同行跟我说,一般执法车追一段路就不会再追了,我不知道执法人员会一边追一边在前面设置路障。”

  “你就没想到这么逃下去会造成严重后果吗?”

  “当时心里太紧张了,我现在很后悔,如果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我就算是被罚2万3万都愿意。”

  面对事故3死2伤的后果,他涉嫌什么罪?

  “我要负很大的责任,但拦路铲车就不需要担责吗”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杨某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并在国道线上超速且闯红灯行驶,导致发生事故,致3人死亡、两人受伤及多辆车辆受损造成损失77.6737万元。“杨某主观上有放任危险结果发生的故意,他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人说。

  对此,杨某提出了反驳。他说承认自己超载的事实,他肯定要负相应的责任,但是他很想知道,执法人员安排铲车在路上拦截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而杨某的辩护人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辩护人指出,本案应定为交通肇事罪,公诉人无法拿出证据证明杨某有放任危险结果发生的故意,而杨某逃避的是1万多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后造成的车毁人亡,并不是他放任的。

  针对杨某和其辩护人的意见,公诉人认为,这次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杨某的驾车冲撞行为,执法人员的追赶行为和设卡拦截行为是执法公务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庭审结束后,事故中3名死者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杨某分别赔偿94.8万余元、100.5万余元、83.4万余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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