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遗体更需立法保障
核心提示:徐老的举动让遗体捐献后的管理、监督制度不再缺失,立法上不再有空白。只有立法上有保障,才能让“遗体捐献”行为更加人性化。
75岁的瑞安老人徐启荣三年前辞世时,家人遵其遗嘱将遗体捐献给温州医科大学用于医学教育。他也是自2010年浙江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在温州立下遗嘱且成功捐献遗体的唯一温州人。(本报昨日A6版报道)
遗体捐献就意味着身体难保完整,在好些人眼中自然是对死者的亵渎,必定是要加以阻止的。徐老之子就曾被亲戚劈头盖脸地痛骂一顿,认为有违伦理。困扰徐家人的除了来自亲属的责难,还有邻居、好友的数落。其间更是传出“卖爸爸”的针芒之言,徐家人的压力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2014年在市红十字会登记“有意捐赠遗体者”只有6人,2013年无人登记。传统观念仍旧在我们的脑子里作怪,而且在法理上并不能找到关于遗体捐献的支持依据,未有立法对“遗体捐献”行为进行程序化和人性化的解释,我们心中也难以轻易走出那一步。因此,徐老立遗嘱捐献遗体之举与其家人的支持理解,更加难能可贵。
幸而社会舆论导向能够改善人的价值观,在媒体的关注报道下,同时瑞安市民政局还提出要在某陵园立碑纪念徐启荣这一举动,让原先对徐老家属不理解之人慢慢理解和接受其价值观念。
在我看来,徐启荣先生舍弃死身之举,在道德层面之外,补足了医学教育领域的一个缺口,其行善也,意义甚大。但我更希望,徐老的这一举动,能让遗体捐献后的管理、监督制度不再缺失,立法上不再有空白。只有立法上有保障,才能让“遗体捐献”行为更加人性化,从而获得人们在情感上和法理上的认同。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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