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集团、曙光汽车遭上交所监管关注
新京报讯(记者尹聪)两家公司因违规行为受到上交所的监管关注。4月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由于复星集团违规短线交易长园集团,上交所决定对复星集团予以监管关注。与此同时,曙光汽车也被查明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上存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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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集团短线交易违规
4月1日,上交所刊出对复星集团予以监管关注的公告。公告显示,作为长园集团的股东,复星集团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存在违规之处。
据上交所介绍,截至2014年6月23日,复星集团持有长园集团4317.55万股,占到后者总股本的5%。而去年10月15日至16日期间,复星集团累计买入长园集团300万股。
此后,复星集团又于今年1月5日至15日期间,累计卖出长园集团189.6817万股。
上交所认为,复兴集团未遵守《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据此,上交所认为,复星集团的做法,属于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由于复星集团存在主动报告、违规交易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较低等,上交所决定对复星集团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显示,监管关注属于上交所的监管措施之一,意在将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并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防范。
曙光汽车违规动用募集资金
同样在4月1日,上交所还通报,曙光汽车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上存在违规行为。曙光股份位于辽宁,主营整车和零部件等业务。
上交所查实,2014年3月,曙光汽车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8000万元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并于次日转回;2014年6月,曙光汽车从募集资金专户向第三方公司支付450万元,该笔资金后来被归还。
上交所称,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曙光汽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取得保荐人同意。
据此,上交所决定对曙光汽车及董事长李进巅、财务总监于红和董事会秘书那涛予以监管关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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