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禁止新开油烟污染餐饮店 温州05年起已实施
温州网讯 《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从本月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记者从温州市环保局审批处了解到,从2005年开始,市环保局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中已开始实施此项规定。
据暂行办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据了解,2003年9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有类似的规定:城市市区范围的居民住宅楼或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
“这个条例出来后,我们发函向市规划局咨询商住楼的范围,市规划局回函没有具体规定,让我们自行认定。”市环保局审批处副处长林军介绍,从2005年开始,市环保局审批处就出台了相关审批细则,餐饮行业在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除了符合相关条例外,还要拥有油烟排放、油污排管的条件才能发放相关许可证。
此外,若是工业用房例如厂房等改建为餐饮场所,也可以取得相关许可证。“例如智慧谷、东瓯智库这些地方原先都是厂房改造,只要安装了排烟排污设备即可。”林军介绍,若是在自家独栋房屋开农家乐,对周边不造成影响,也可取得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鹿城区范围内仅有大型餐饮场所持有相关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属于非强制,因此小餐饮店的这类排放许可证与其营业执照并不挂钩。“今年出台的新环保法会对小餐饮店的油烟排放进行具体规定。”林军说。而在我市,小餐饮行业的监管由市城管与执法局的各个执法中队执行。“执法中队会对相关小餐饮行业的排烟、排污进行监管。”市城管与执法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餐饮违规排放油烟、油污,可拨96310热线进行举报。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不涉及土建的且使用清洁能源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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