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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举报到落马 官员贪腐案件都有哪些程序要走?

东方网 2015-04-03 11:45:15

  从十八大至今, 100只“大老虎”被打下,时间短则几月,长则以年计。官员落马的新闻出现得愈加频繁,新闻中的“被带走调查”“立案调查”“双规”“公诉”等词亦多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词究竟有什么含义,贪腐案件调查都要走哪些程序?

  一般来说,官员从被举报到落马要经过5个步骤:

  1. 受理、核实:知情人举报或纪委调查巡视发现腐败线索,然后中央纪委受理,进入初步核实阶段。以上阶段对外严格保密。

  2. 立案:如果初步核实确有问题,中央纪委将给予立案,立案审批流程不超过1个月。

  3. 调查:立案后,转入纪委调查阶段,案件调查的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4. 移送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纪委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如还存在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5. 公诉和判刑:是最后确定落马贪腐分子罪行的过程,官员贪腐案件的处理过程至此结束。

  新闻常见司法用词解析:

   1.“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

  简单来说,涉及省部级高官违纪违法的,一般先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宣布对其立案调查,然后纪委宣布处理结果和处罚决定。如果还涉及违法行为,则移交司法部门进行立案侦查。“立案调查”是由纪委部门展开,是党内的调查;“立案侦查”则特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行为。

  一般而言,纪检监察部门宣布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官员进行调查时,多已基本掌握该官员违法违纪的事实和证据。不过也有少数官员被立案调查后又被放回的情况。

  2.“免职”与“开除党籍”

  关于“免职”和“开除党籍”的区别,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依据法规,“免职”只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范畴,并不是一种处分类别,“免职”不等于“调查”“双规”,只说明官员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但还在体制内,如果错误不是很严重,还有复出的可能。

  而开除党籍,说明该官员错误极其严重,已经违反了党纪国法。所以,“开除党籍”的处罚决定一般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作出。

  3.“双规”与“违纪处理”

  在一些官员落马的新闻中,会提及“双规”。通常来说,被立案调查的人会被采取“双规”措施,但这并不表明,对他们必须采取“双规”措施。因为,“双规”通常是指有违法、违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代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换句话说,“双规”仅仅是为了保证纪委调查案件能顺利进行的一种组织措施,如果不需要进行“双规”也能将问题查清楚,就没有必要对违法、违纪嫌疑人采取“双规”措施。

  “双规”一般被看做对违法、违纪嫌疑人进行“盖棺定论”的一种宣告。换句话说,一旦某人被宣告“双规”了,多数情况下就意味着对他作了违纪处分,甚至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双规”似乎已成了对某人进行违法、违纪处理的信号。

  有时为了谨慎起见,一些地方的纪委就不轻易对被立案调查的违法、违纪嫌疑人宣布“双规”,而用“集中谈话”代替——这一措施虽然与“双规”功能相似,却不像“双规”那样敏感。例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被中纪委带走前,中纪委首先对其宣布的是“立案审查”“集中谈话”。后来,随着案情的进展,才进一步宣布对其“双规”,移送司法机关。

  4.“提起公诉”与“宣判”

  提起公诉,作为起诉的一种类型,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例:2015年4月3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涉及三宗罪提起公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与其他国家的规定较为一致,且符合公诉制度的一般法理。具体说来,公诉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宣判指法院对当事人宣布案件的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法院判刑,大约需要五个月的时间。

  如果已经提起了公诉,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一个月,最长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然后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审查中,如果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去一回为二个月,可以退两次。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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