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出台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将一律免职,省特级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将报请相关部门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
日前,温州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将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被调离原工作岗位,甚至被解聘;而对教师有偿补课管理不力的,校长也可能被追责。该《办法》还首次将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管理范围。
近年来,温州市教育部门一直重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对有偿补课等进行治理,2014年,全市共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47人。在处理办法中,温州市明确把教师六类行为视为从事有偿补课:一是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二是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三是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为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四是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五是教师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行为;六是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温州市特别强调,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学校(单位)给予免去中层及以上职务;浙江省特级教师,温州市名师、温州市“三坛”(教坛宿将、教坛中坚、教坛新秀)获得者、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级名师、县级“三坛”、学科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补课的,分别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据了解,针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温州市教育局已在全市中小学校启动了专项治理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公开了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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