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对中央、特区权力等问题《基本法》早有结论
视频:香港:《基本法》颁布25周年亲历者——《基本法》来之不易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社香港4月4日电(记者赵建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4日表示,近年不少造成香港社会内耗的争论,包括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及普选行政长官的问题等,在《基本法》起草期间都已经广泛讨论,在《基本法》都已经有了结论。今天要做的,不是凭空想象各自认为理想的做法,而是依《基本法》办事,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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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担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的梁振英表示,《基本法》颁布至今虽然已有25年,但不少人仍然以为除国防和外交外,所有其他事务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因此,所有无关国防和外交的权力全属香港特别行政区。
梁振英强调,事实是: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不仅在“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基本法》第二章,而且在《基本法》第一、第七、第八章以及其他各章中均有规定。如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部分全国性法律要在香港公布或立法实施等。“国防和外交以外”,这个说法只是一个高度概括的说法,因为即使在对外事务问题上,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都可以自行处理一些对外事务。
梁振英介绍说,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来源问题,在《基本法》起草初期也引起一些争论。当时有由律师组成的论政团体,以为香港回归祖国,是香港人将英国人的全部权力接收,然后交出权力的一部分给中国政府,香港自己保留“剩余权力”,换句话说,中国政府对香港的权力,源自香港。
梁振英表示,这个问题后来在咨委会(《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研究过、做过报告,结论是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国政府收回香港,英国政府将香港交还给中国,中国政府然后根据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向香港授予高度自治权,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权力来自中央,权力大小由《基本法》规定。明白这一点,对去年6月公布的白皮书(《“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会有准确的理解。(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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