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时摔断腿聚餐时绊断四肋骨 商家要承担责任吗
温州网讯 他们,一个约了好友K歌,没想到竟在包厢内摔倒,摔断了一条腿;一个约了好友在瓯菜馆聚会,结果酒菜还未吃就被台阶给绊倒了,肋骨断了四根。
事后,因为责任和赔偿问题,他们都与店家协商不下。近日,他们先后致电晚报《合力维权》栏目求助。
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商家究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呢?
-投诉 KTV内嗨歌意外摔断腿
据章先生说,3月4日4点多,他妻子约了几位好友一起到市区新城的音乐工厂唱K,其间点了一些酒水饮料;当晚6点50分左右,可能是因为酒水洒到了地面上,导致地面变得比较滑,他妻子不慎滑倒了,摔断了一条腿。
章先生称,当晚是朋友帮着将妻子送到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直到不久前才出院,治疗费已经花费3万多元,且医生嘱咐还要休息4个月,后续治疗费还需要1万多元。由于是在包厢内摔倒,章先生找音乐工厂协商责任和赔偿问题,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又向鹿城12315投诉,但调解也未成功。
记者联系到音乐工厂的卢经理,其表示作为商家是要尽量保障顾客的安全,但商家无法控制顾客在包厢内的个人行为,章先生妻子称在包厢内摔倒,可以确定的是她的受伤并非是商家直接导致,无法为此承担责任作出赔偿。
聚餐意外摔断4根肋骨
2月11日,市民杨先生与朋友约好在市区望江路一瓯菜馆聚餐,没想到酒菜还未吃上,他就被包厢内卫生间的台阶给绊倒了。
杨先生说,因为当天朋友来得多,包厢内摆放的是大桌子,显得有些拥挤,且台阶有部分被窗帘遮挡了,所以一时难以注意到台阶才会被绊倒。当天,经市中心医院医生诊断,他有四根肋骨断了,需要住院治疗。
事后,杨先生找到店家要求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向鹿城12315投诉。日前,鹿城12315组织双方调解。杨先生表示,从其住院至出院一共花费4000多元医疗费,且医生嘱咐其需要休养2个月,遂要求店家赔偿其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500元。
记者联系到该店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其表示关于此事目前双方仍在协商。同时,陈先生表示,店内有张贴明显警示标语提醒客人注意安全等,把杨先生绊倒的台阶上也有贴。
-说法 商家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游贻静表示,因宾馆、酒店、卡拉OK厅、超市等服务经营场所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屡见诸于报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消费者、接受服务者的人身、财产免受损害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维护、保管公共设施,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险,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行为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上述两案均涉及经营者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已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从而确定经营者应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案列一中,章先生的妻子在KTV里摔伤事件,经营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视致损原因、经营场所内的服务人员是否已尽到勤勉职责而定。案列二中,杨先生与朋友聚餐不慎摔断肋骨,如果是因为餐厅的台阶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的,那么经营者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人自身过错引起的,可以免除或减轻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故在上述两案中纵然能够证明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两案的受害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尽到高度的观察、注意、自我保护的义务,也不能排除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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