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悲剧:3人去电鱼1人被电死 同伴赔32万
温州网4月7日讯(通讯员 芮萱) 三人一起去电鱼,其中一人却再也没有回来,另外两人则面临公诉机关指控,一次不谨慎的电鱼,引发了三个家庭的悲剧。4月7日上午,瑞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湖南永州籍的男子贾某(37岁)、黄某(36岁)、艾某(52岁),是同在瑞安务工的老乡,也是经常一起电鱼的“三人组”。
去年10月25日下午,贾某提议“一起电鱼去”,三人便带着两套电鱼工具,兴冲冲地到陶山镇碧山社区的一条小河里电鱼。按照惯例,两人电鱼一人休息,于是,黄某、艾某分别下到小河两侧电鱼,贾某则在岸上等着,过了一会儿,贾某看到被电晕的鱼比较多,便不顾劝阻,下水徒手捞鱼。
当时,贾某没有穿防水防电的装备,缠绕电线的竹棍,还放在水里通着电,但因为以前曾多次徒手捞过鱼,那天第一回下水也没什么事情。于是,贾某在看到一条大鱼时,再次大着胆子下水捞鱼,黄某、艾某则大意地认为不会出事,就没有继续劝阻贾某。
不料,贾某下水后一会儿后,黄某突然听到身后传来“啪”的一声,余光看了下,黄某发现贾某已经倒在水中,侧着身子,头浮在水面上。吓坏了的黄某,赶紧关了电源,招呼艾某一起将贾某扶上岸,一边紧急救治,一边打120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贾某再也没有醒过来。医院在抢救无效后,宣布贾某当日死亡,经鉴定,贾某系水中触电后溺水死亡。
庭审最后,黄某说:“对他的死,我很内疚”;艾某则表示,非常对不起贾某与他的家庭。
据悉,在事情发生后,黄某、艾某的家里人积极赔偿,在经济收入靠农业种植与外出务工的情况下,仍积极主动与贾某的家属进行协商,并赔偿32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艾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瑞安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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