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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人的“钱袋子”越来越鼓 房租成净收入主体

温州网乐清支站 2015-04-08 15:09:00

  温州网乐清支站讯 日前,温州乐清市统计局公布了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分析报告。根据抽样调查显示,去年乐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10元,比上年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68元,比上年增长10.2%,增速快于城镇居民1.3个百分点。

  从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依然是乐清家庭收入的重要部分,特别是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到总收入的68.1%。近年来,随着人工工资的上涨,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人均比上年增加1618元,增长11.7%。

  受总体经济形势的影响,去年乐清人经营净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去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332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2.5%;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959元,占总收入的17.5%,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均有所下降。

  去年,我市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占可支配收入的22.0%,占比略高于温州平均水平。出租房屋、利息收益、投资分红等成为财产净收入的主体。“乐清一些家庭,房租收入比较多,特别是柳市、北白象、虹桥等地,外来人员比较集中,房租出租需求量较大。去年,房租价格有所上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分析。

  不过,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财产净收入较少,在收入中占比仅为5.6%,说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较为单一,财富增长的途径较少。近年来,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持续高于城镇居民,主要得益于工资性收入的增加,但是农村居民收入总量依然有限。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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