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资本金结汇自主权完全赋予企业
本报北京4月8日讯记者张忱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今日发布的《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称,为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通知》明确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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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在证券、房地产等方面的使用应当合法合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通知》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将更加便利。《通知》规定,除原币划转股权投资款外,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政策空间,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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