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烧田坎引发山火 九旬老伯放羊时不幸罹难
温州网讯 因烧田坎引发山火的事情屡禁不止,永嘉县岩坦镇北山村的八旬徐老太烧田坎引发山火,过火林地26.9亩,导致在附近山上放羊的同村90岁老人戴某死亡,老人被永嘉县检察院以失火罪起诉。老人因年前摔伤刚做完手术仍卧床休养,为方便老人诉讼,永嘉县检察院和法院于昨日上门审理此案。
昨天下午3点,永嘉县江北街道徐老太女儿家的门口停着一辆“检察”和一辆“法院”的警车,永嘉县检察院和永嘉县法院几位检察官和法官正在准备开庭,四邻得知上门庭审,纷纷挤进那间狭窄的屋中。
躺在床上的徐老太本想起身和大家打招呼,但被女检察官轻轻按住身体,“我们上门开庭,主要就是给予你一点方便,你就躺在床上,我们用温州话问你,答一下就行。”
原来,2014年3月10日下午2点,为了喂养兔子,徐老太到永嘉县岩坦镇北山村“塘树寮”山场割草。她发现自家田里杂草较多,中午烧火做饭用的火柴还在身上,没多想就点燃了田间的杂草。由于天气干燥,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
火势太旺,老人扑救不及,赶紧回家叫人,路途中遇到儿子带着村民往山上救火。山火直至傍晚才被扑灭,过火林地面积达26.9亩。不幸的是,同村的九旬戴老伯当时就在附近山上放羊,逃避不及而葬身火海。民警随后上山进行现场勘验时,在山场中部偏上位置发现老人的遗体和两只被烧死的山羊。
案发后,徐老太主动向永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并与戴老伯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戴家4.3万元。
经办检察官认为,徐老太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致一人死亡,触犯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时已满75周岁,又是过失犯罪,失火案造成过火林地面积26.9亩,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中,徐老太所在的岩坦镇北山村村委会出具证明,过火林地所有人均放弃要老人赔偿的要求。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市委工作务虚会召开
要闻12-12
-

温州市第十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
要闻12-12
-

11月份,温州CPI同比下降0.3%
经济12-12
-

温州理工学院附属三所学校正式揭牌
科教文体12-12
-

北麂山灯塔实行值守志愿服务满十年 守出“心灵的宁静”
社会12-12
-

吃的玩的赏的陆续开张 洞头东沙不夜港旅游业态再“扩圈”
社会12-12
-

全景沉浸式探索戏曲观演新样式 温越版《封神》邀你“入局”
科教文体12-12
-

永嘉农产品“出海”拓市场
经济12-12
-

十几岁孩子腰椎间盘突出 “腰不好”越来越年轻化
社会12-12
-

郑思维迎来国际赛场“最后一舞”
科教文体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