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高速上互换通行卡及牌照 6个月偷逃通行费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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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4月10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龙轩)2014年12月,温州警方侦破了浙江“5.30”特大高速逃票诈骗案,安徽籍大货车司机通过互换高速通行卡、拆换牌照等违法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2015年4月10日,该案件在温州龙湾法院开庭审理。
2辆大卡在高速上互换车牌和通行卡
案件的四名被告均为安徽省宿州市人,其中被告人曹乙某系曹甲某的儿子。
被告人尹某,男,40岁;
被告人朱某,男,28岁;
被告人曹甲某,男,52岁;
被告人曹乙某,男,27岁。
案发前,四人替温州市瓯海区的一货车老板开大货车,在温州和杭州富阳两地运输纸类等货物。尹某、朱某两人一个车,由尹某开车,朱某跟车;曹甲某、曹乙某两父子一个车。
2014年4月,尹某在杭州富阳拉货时,听安徽老乡说起如何通过换车牌、换收费卡来偷逃高速通行费来赚钱。于是,四人与老板商量将高速通行费包干,这样一来,就不需要向老板报销高速通行费的发票。通过逃费后,老板给的包干费用就收入他们囊中。
尹某说:“我们两辆车一辆在富阳、一辆在温州。我们就互相电话联系,在高速拉货途中找一个合适的地方换掉各自的通行卡。富阳回温州的车选择晚上在诸暨次坞上高速,温州去义乌的车选择在永嘉上高速,通过电话联系,我们会在高速永嘉服务区或者永嘉段路上见面换掉通行证。换卡后,富阳回温州的车子从温州东高速下,温州去义乌的车在义乌下。”
6个月偷逃高速费8万余元
2014年4月份开始,四被告人伙同蒲某、易某(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驾驶大货车在温州至义乌及富阳至温州往返运货期间,采取互换高速通行卡及拆换牌照等方式偷逃高速过路费。被告人尹某、朱某驾驶的大货车偷逃高速费共计53905元;被告人曹甲某、曹乙某驾驶的大货车偷逃高速费共计31575元。
2014年10月28日7时,5.30专案组侦查人员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交运仓库抓获涉嫌诈骗的四被告人。
庭审上,四被告人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被告人尹某的辩护人认为,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能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而被告人朱某、曹甲某、曹乙某未申请辩护人。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鉴于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朱某跟车参与换牌照,仅拿工资,未有分赃。遂提出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朱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曹甲某、曹乙某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龙湾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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