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事故后切莫弃车走离 或涉及肇事逃逸被重罚
浙江在线杭州4月10日讯(通讯员/吴锦全王嵊奥)近日凌晨0时10分,S14杭长高速径山收费站向高速交警杭州支队四大队报警称,一辆沪A开头的黑色奥迪轿车在径山收费站撞了分流岛,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不知所踪。
执勤民警王警官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一面实施事故勘察,一面组织人员寻找肇事司机,并通过公安网上系统寻找车主,但未能联系到车主和驾驶员。之后,王警官通过事故车内遗留的手机找到了一江苏籍戴姓男子,并与该男子取得联系。该男子称自己那天有事要到外省出差,所以当天没有投案。
昨天,戴某(男,41岁,江苏滨海人,16年驾年龄)到高速交警大队投案。他说当晚自己驾驶这辆车子准备从径山上高速到桐乡,但因为最近工作不顺、加上和妻子吵架了,导致在驾驶过程中分神,于是就撞上了分流岛,把分流岛头装满水的防撞水码撞飞2米高。奥迪车头车损严重,车头号牌也被撞落,车子也不能移动,戴某称当天由于是凌晨头脑不是很清醒,又急着赶赴外地签合同,想想车子自己修理算了,于是就在事故发生后拿了个钱包,手机也忘在车里了,沿着207省道拦了一辆车离开事故现场。
高速交警及时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录像,虽然当事人驾驶证为正常状态,车辆保险也正常,但由于当事人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也未及时报警,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与其联系后也未及时到位,已有可能涉及肇事逃逸;对于该奥迪车的拖车费、路产损失费以及自身车辆损失费较难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估计全部要自掏腰包。另外戴某是否涉及酒后驾驶,高速交警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高速交警提醒:驾驶车辆时切莫因其它事务影响注意力,方向盘掌握着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如实说明情况,无特殊情况切莫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将被以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进行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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