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表首发杭州专卖店被指店大欺客 涉侵肖像权(图)

来源:杭州网作者: 2015-04-11 1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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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Apple Watch预约发售啦!杭州西湖苹果零售店,那真是人山人海,要是没预约的,连进去试戴都不成!

  可是,小编今天兴冲冲跑去西湖苹果零售店,竟然发现了这么一块奇怪的店堂告示——

  小编就纳闷了,怎么只要踏进苹果店,就意味着咱的肖像权不保了,变成了无偿赠送给苹果啦?

  还有还有,我记得上次苹果杭州店开业,至少那些苹果请来的纪录片摄影师和工作人员,在每拍完一个特写镜头后,都要让被摄入的消费者签字同意肖像使用的吧?

  上次纪录片摄影师拍摄的影像,后来被安排在今年3月10日的苹果春季新品发布会上,其中有很长一段的杭州店开业盛况。

  怎么说呢?虽然杭州被在全球面前显摆了一下,但这毕竟也是苹果拿去做广告的呀,咱杭州人就这么白白给人家当炮灰了……

  苹果真是太牛拜啦,免费用大伙儿的肖像,大伙儿还不得不接受啊,除非——哼哼,除非你终身不踏进他的店门!

  好了,小编刚刚赶紧电话连线了法律专家,看看专家是怎么解读的。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建民律师——

  这简直是店大欺客啊!无视中国的法律!

  第一,这块牌子明确地可以说是一种店堂告示,按照2014年生效的中国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设置的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不能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轻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这个告示对消费者是无效,没有任何约束力。经营场所如果进去就得接受这样的不平等条款,那这商家不如关门算了。这是经营场地,不是私人住宅。

  第三,如果苹果零售店确实在经营活动中对消费者进行摄像和录音等,在使用过程如果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话,那也是可以的;如果使用过程中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就有权利追究。想要凭这个告示免除法律责任,那是不可能的,告示又不是法律。

  不过换句话说,对消费者肖像的使用,什么样的使用算是侵权?这很难界定。

  消费者去店里消费,摄像拍到了人来人往、店开张的场景,仅仅是泛泛而指的场面,没有特意使用你的肖像、语言(比如夸奖Apple Watch产品功能的话语)等有商业目的镜头,就不存在问题。

  这样的店堂告示,可以说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如果消费者的肖像被用于商业目的,理论上应当支付消费者相应的报酬。

  像上次西湖苹果零售店开业时,摄像人员每拍完一个顾客的特写,就请顾客在iPad上签署同意使用肖像的协议,虽然这是苹果比较严谨的做法,但仍然是存有漏洞的。消费者当初是同意你使用自己的肖像了,但是他未必同意你用于商业宣传目的啊?也没说是无偿使用啊?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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