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客户身份办信用卡 “抢车位”的销售员这下栽了
核心提示:
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今日早报记者陈洋根)得知公司所售车位即将涨价的消息后,房产开发商内部员工孙某竟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购房客户的名义,在车位涨价前购入,并在涨价后出售,从中赚取差价。手中没钱,孙某和同伙干脆冒用客户身份向银行申请信用卡用于购买车位。
好在银行识破了他们的不良意图。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孙某和同伙倪某被杭州滨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80后”的孙某,原为杭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员。去年3月,听闻公司开发的楼盘车库要涨价,他动起歪脑筋,想从中大赚一笔。
随后,孙某联系了在另一家公司做房产销售的倪某,以客户身在外地不能出面为由,让倪某代替客户向银行申请信用卡,用于购买车位。孙某允诺支付给倪某5000元的好处费。
申请信用卡需要各种手续,孙某于是伪造了客户的个人在职收入证明,并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倪某。倪某则伪造了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与银行方面联系后,去年4月5日,孙某、倪某与杭州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碰面。倪某自称是那位客户,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交了虚假的身份证明,并在孙某的指点下,填写了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申请表。
一周后,在该银行总行电话核实申领人的身份情况时,倪某因未能回答出相应的问题而被识破,这张信用卡也未能申领成功。
在当事方报案之后,去年8月,孙某和倪某被警方抓获。滨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孙某和倪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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