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对手机号却汇错了钱 3.5万汇错人打官司才要回来
温州网讯 因看错了名字中的一个字,苍南林先生将3.5万元货款错汇入他人账户。郁闷的是,他跟实际收款人联系,对方一直不予回应。为了追回货款,林先生不得不将实际收款人告上法院。日前,苍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笔“不当得利”款须返还。
填对手机号 却汇错了钱
52岁的林先生是龙港人,经商,平时经常用网银跟客户资金往来。
林先生起诉称,2014年11月29日,他通过农业银行的网银准备向客户黄甲转账支付货款3.5万元。谁知,在他的网银收款人管理名单中,还存在一个叫黄乙的账户。黄乙与黄甲的名字只有一字之差,在选择落指间,他误将黄乙错认为黄甲,将3.5万元货款转入黄乙账户内。
可是,他在写汇款短信提醒的号码时,又写了黄甲的手机号。事后,黄甲收到到款短信提醒,但查看账户发现并没收到钱。黄甲联系了林先生,林先生查看网银记录后,才发现自己汇错了对象。
林先生说,他和黄乙并不熟,网银名单中有黄乙账号,可能是因为较早之前有过一次生意来往。但最近3年间,他与黄乙并没什么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发现转账错误之后,他通过多种途径与黄乙联系,想要回这笔错汇的货款。奇怪的是,黄乙均不予回应。
网银收款人管理名单
截图作证据
无奈之下,林先生于今年1月7日一纸诉状将黄乙告上法院。他认为,黄乙没有占有这笔款项的合法依据,也没有获取该利益的法律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林先生请求法院判令黄乙返还不当得利款3.5万元。
3月23日,苍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林先生向法庭提交了银行交易凭证、网银收款人管理名单截图等证据。而黄乙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作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也未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林先生通过网银汇款3.5万元给黄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黄乙并无取得该笔款项的合法根据,所以依法负有返还义务。林先生要求黄乙返还不当利益款项3.5万元,理由正当,予以支持。法院一审判令黄乙返还林先生不当得利款3.5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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