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中心澄清传闻 不良记录保留期仍为5年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2015-04-16 09: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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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微信朋友圈近日流传“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13日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超过一天即为逾期”的说法也不太准确,但是个人确实要注意按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

  据悉,此前某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发布消息称,征信系统出台新政策,不良记录保存周期提升至7年,而且超过还款日一天就算逾期,连续三次逾期就会进入“黑名单”。这引来了不少持卡人的担忧,并纷纷在朋友圈转发此消息。

  对此,王晓明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超过一天即为逾期”的说法并不准确。他提到,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国信贷不良记录保存的期限是5年,逾期多少天会构成不良记录,取决于商业银行各自对风险的判断程度,对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记录认定又有所不同。

  王晓明还特别提示,5年保留期是从还款之后才开始算,不要误以为不良记录5年后自动消失,因此欠的钱不必归还。也不要认为还款后注销卡片,不良记录就会随之消除。目前,公众可以通过央行各级分支机构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每年免费查询2次本人信用报告。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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