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来源:江西日报2015-04-16 16:51:37
核心提示:
为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余市继去年11月推出一系列公积金使用新政后,近日再推新举措,包括:首套首付比例降至20%、异地缴新余贷、降低公积金支付房租门槛、取贷流程更灵活等。
|
为满足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新余市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局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降为20%。按照新政策,职工可以先提取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从而减轻职工购房的负担和压力。
另外,异地缴住房公积金,可以到新余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职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证明,就可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让职工购房更方便、选择性更大,这一政策可帮职工更好实现回乡买房置业这个梦想。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因无力购买商品房解决居住问题,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有较强需求。新政对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门槛进一步降低,取消了家庭收入条件,手续进一步简化,只要职工正常缴交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房且租赁住房的,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通讯员平国旺、刘劲平)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