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支付土地转让款1.45亿 7年未拿到土地
对于农垦总局的请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给予的处理意见是,汇喜公司受让的土地未在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农垦总局批准对外流转,因此不能列入扶持政策范围,建议由农垦总局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省里的意思就是只能按照土地出让政策规定走招拍挂程序。”王国坤说。至于汇喜公司已经缴纳的1.45亿元土地转让金该如何处理,他称要等土地出让之后,从农垦方面所得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中予以返还,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农垦总局,因为当时的转让款是直接打给农垦总局的。
农垦总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已经就南新农场向汇喜公司转让土地一事多次请示海南省有关部门,但一直未能得到确切答复。
谁该为此负责
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处处长王保汉介绍,从2013年3月到2014年8月,海南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全省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由农垦总局牵头对涉及农垦系统对外流转的土地项目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但后来这项工作时限好像是延长了,目前尚未看到最新的材料。
对于农垦系统土地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王保汉称,省里和国土部门的意见是比较明确的,以2010年7月31日为限,之前没有通过的,由农垦总局妥善处理;之前已经通过农垦总局审批的,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同时具备动工条件的,根据项目类型、土地年度利用计划逐步予以消化,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解除合同。
王保汉说,海南省对于农垦系统土地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比较重视的,2014年9月,海南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垦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全面深化农垦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将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全面统筹土地开发利用和监管,创新农垦国有划拨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其中也提到,要开展农垦土地流转及合作项目专项清理,加强农垦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妥善解决农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至于汇喜公司由于前述原因等了6年多还未拿到土地的责任和赔偿问题,王保汉认为转让、受让双方都有责任,因为双方都明知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性质又属于划拨,还是签订了协议,导致最终无法履行,他建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一问题。
“在当时的大环境下,我们的转让行为是符合要求的,不能用现在的新规定套过去的事情。”对于这一说法,汇喜公司显然难以接受,杨成说,在这一土地转让过程中,受让企业是无辜的,更多的责任在于转让方和相关审批部门,但最终的损失和后果却都要企业来承担,这很不公平。(记者任明超)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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