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连碰数车逃逸后 失恋男子又开上高速掉头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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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因女友提出分手,乐清男子陈某借酒消愁,醉酒后驾车在路上与多车发生事故,之后又开上高速逆向行驶,导致三辆轿车连环相撞。日前,乐清检察院起诉陈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在乐清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今年35岁的陈某是乐清市翁垟街道人。2014年9月30日,女友提出分手,心情抑郁的他于当天傍晚在家中喝下2瓶小乌牛白酒。之后,他又坐上自己的灰色广本轿车,在乐清的大街小巷上演了一幕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晚上7时许,行驶至翁垟街道双望村时,他差点和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下车打了电瓶车主一拳后上车继续飞驰;行驶至沙头村,又和姜先生的车发生刮擦,他没有下车道歉,而是直接用车顶撞站在车头想要找他理论的姜先生,导致其腿部韧带被撞受伤。之后,驾车逃逸的陈某又和一辆福特轿车发生碰撞。
这些事故没能让陈某清醒过来。当晚8时25分许,陈某将车开上G15沈海高速,一路狂飙。开到乐清湾大桥时,接近疯狂的他突然掉头朝温州方向逆向行驶。没一会儿,三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刹车不及,最终造成三车连环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陈某仍不听被撞车主的劝阻,依旧继续自己的疯狂逆行,直到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后才被迫停车。随后,他被高速交警带走调查。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他的疯狂行为造成他人车辆损失共计172595元。
事后,陈某醉驾的民事部分取得调解,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在面对警方和检察机关的讯问时,酒醒之后的陈某却对整个疯狂醉驾的过程毫无印象。“我喝了酒之后就只记得在路上开车,后面的事情现在一点印象都没有,只是头痛”。
乐清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并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其行为已经使不特定人的生命和财产陷入现实的危险状态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此,检察官给出了十年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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