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核心提示:连续缴存12个月改为6个月|“温八条”|首套房享房款0.6%补助
温州网讯 今天起,温州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涉及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两大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是为落实“温八条”,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的,可提高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另外,针对市民关心的贷款额度问题,该负责人回应称,市区最高贷款额度目前仍为8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为35万元。
【变化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由“职工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利好点:对刚入职不久的市民来说,这是个福音,有市民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还不足12个月,按旧规定无法立即贷款买房,现在条件放宽他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了。
【变化二】
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据了解,这里提到的普通自住住房标准与容积率、建筑面积等因素相关,比如住房建筑面积要求是144平方米(含)以下。此前,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利好点:以市民购买首套价格200万元的超90平方米普通自住住房为例,之前贷款首付至少要60万元,现在只需首付40万元。
【变化三】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此前,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想申请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须不低于60%,且还要首套贷款还清2年以后再贷。
利好点:仍以买一套价格200万元的普通自住住房为例,之前再贷至少需要首付120万元,而现在市民手头只需有60万元首付款,即可贷款购房,这将大大减轻市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资金压力。且记者了解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不再受首套房贷款还清后的再贷时限限制。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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