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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住邻居眼睛抢钱 还恶人先告状报警称有人诬陷他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4-21 10:13:23

  温州网讯 “蒙眼盗”江某今年28岁,乐清清江人,没上过学,没有正式职业,靠家里收点房租过日子。

  去年9月14日晚上,江某经过邻居江甲家,见江甲在做猪食,于是到他家不停地把玩灯的开关,居然把灯泡玩坏了。江甲让江某修电灯,江某修了会,没修好,就走了。

  走出没多久,江某想到接下来要送人情,但自己钱不够,就想从江甲那里弄点钱。看四周无人,他就又走到江甲家里。进去后,江某用手把江甲的双眼蒙住,江甲摔倒在地上,江某再用手把江甲的脖子架住,从他身上摸走一沓钱,然后逃回了家。到家一数,一共5000元。

  虽然当时看不见,但江甲感觉抢他钱的就是江某。在15日凌晨2时许,江甲到江某家门口叫,让江某把钱还给他。江某心虚,说自己没有抢他的钱,还扬言江甲再乱讲就打他。江甲当时也不能百分百确定,于是就回家了。

  江某心里害怕,怕江甲会报案,于是在当天7时许,就打电话报警,称有人污蔑自己抢劫。而江甲早就报案了,警察一眼就识破了这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闹剧,将江某带到了派出所。

  乐清法院认为,江某第一次进入被害人江甲家是帮其换灯泡,第二次进入被害人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性,且江某又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劫取现金,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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