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半挂车失控致4死案开庭 检方建议量刑4-6年
温州网讯 去年8月3日,苍南县岱岭乡富源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满载大理石的河南牌照半挂车突然失控,连撞3辆轿车、1辆叉车、2辆轻便摩托车后冲入路边的一排民房,造成6间民房受损和人员四死四伤。昨天上午,苍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8月3日上午,河南人韩某驾驶一辆河南牌照半挂牵引车牵引另一辆普通半挂车,运载着大理石从福建漳州往苍南县马站镇行驶。上午8时54分许,半挂车途经马站镇岱岭乡富源村弯道下坡路段时,制动失灵导致车辆失控,先后碰撞停放在路边的3辆轿车、1辆叉车、2辆轻便摩托车,随后冲入道路东侧6间民房。
事故造成叉车司机范某、路人雷某及兰甲三人当场死亡,兰乙、兰丙、钟某、宋某及半挂车司机韩某本人受伤,之后兰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半挂车制动系统失灵的原因在于本身技术状况差,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事故时因超载且下坡行驶,制动器高温烧蚀,产生热衰退现象,导致整车制动性能急剧下降,制动效能极差。司机韩某并无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但存在超载大理石6.76吨的情况,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在上午的庭审中,半挂车司机韩某对于交通肇事的内容无异议,表示认罪。至于赔偿部分,韩某表示由于之前的一次交通肇事造成一名路人右小腿损伤而截肢,已经赔偿了7万余元,这让他近乎破产,但是他还是愿意尽量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错了就是错了,我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赔偿他们的损失”。
而公诉人表示,韩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存在交通肇事前科,而且韩某驾驶的半挂车存在超载情况,均属于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但韩某主动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能如实供述情况,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给出4-6年的量刑建议。
韩某的代理人则认为,车辆的保养都由专业人员负责,而韩某在运输公司上班才一个多月,对车辆不太熟悉,而且事故前车辆一直没有出现状况,韩某并不能预见制动系统有可能失灵的机械故障。同时,韩某在事故发生后留在现场抢救伤员,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民事部分已由运输公司承担,目前已赔偿近148万元,希望法庭能在量刑上予以考虑,建议为4-5年有期徒刑。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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