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球通缉百名外逃人员 其中涉贪贿超六成
通缉名单(部分)
昨日,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通缉令显示,在外逃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之中,逃往美国的最多。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获悉,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外逃人员之中,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多达48人,涉嫌贪污和受贿的比例超过总人数的60%。在外逃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之中,逃往美国的最多,加拿大则成为第二“热门”地区。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据悉,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十分重视同成员国执法机构的合作,多次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
中央纪委官网刊文指出,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并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后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当前,追逃追赃的力度逐步加大、方式不断创新,一张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正在形成。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执法合作,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使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把他们抓回来绳之以法。
观察
外逃人员中“一把手”近五成
名单中涉贪涉受贿比例超60%
据统计,此次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员之中,男性77人,女性23人。
其中,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多达48人,其余各类人员还包括支队民警、公司会计、办公室出纳和银行信贷员等等。
例如2011年11月,时任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主任的乔建军携款3亿多元潜逃异国。后经河南省检察机关查明,乔建军与粮商勾结,让粮商销售粮库中的储备转换粮,或虚报“托市粮”收购数量,骗取国家粮食款7亿多元。
在外逃人员涉嫌犯罪的类型之中,涉嫌贪污和受贿的比例超过总人数的60%。其他人员涉嫌的犯罪包括挪用公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滥用职权、骗取贷款、徇私舞弊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
美国成外逃“首选”前后跨度近20年
从红色通缉令覆盖的时间范围来看,外逃人员外逃时间上溯至1996年,下至2014年。
早在1996年,珠海市华粤汽配工业有限公司、珠海市华美汽车制动工业有限公司的梁锦文逃往香港、新加坡和美国,次年12月,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因涉嫌贪污的罪名对其展开追逃。在昨日公布的通缉名单中,梁锦文也成为年代最为久远的追逃目标。
在外逃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之中,逃往美国的最多,共计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为26人;而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也是外逃人员相对集中的国家。
与上述地区相比,也有部分外逃人员的外逃地较为“冷门”。例如江苏大罗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标先后逃往圣基茨和尼维斯、越南,涉嫌受贿的江苏中淮建设集团董事长钱增德则选择了苏丹、几内亚。
广东外逃人员最密集北京7人被通缉
从广东、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外逃的居多,数量最多的广东一省就多达15人,中国银行江门分行行长赖明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等人皆出现在通缉名单之上。
在内陆直辖市和省份之中,北京和河北各有7人被追逃。北京外逃的7人名单之中,多人和单位财务工作直接“挂钩”。
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裴健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蒋雷、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刘勖和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方翠英4人涉嫌贪污,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孙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兴铭涉嫌挪用公款。此外,北京京剧院梨园驾校校长刘常凯因涉嫌诈骗被通缉。
与外国接壤的云南也是外逃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共有6人出现在通缉名单之上。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云南团举行的开放日活动上,在被问及“海外追逃第一单”云南前省委书记高严为何从立案到追逃历经12年,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回应称,国家仍在全力追捕高严,并且加大了追逃的力度,一旦追到,将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
四分之一外逃人员拥有两本以上护照
值得注意的是,红色通缉令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员中,四分之一拥有多个护照信息。
其中,深圳玉威实业公司总经理朱海平、浙江昌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邱耿敏各自拥有5本护照,在所有外逃人员之中情况最为“突出”。
借助多重身份持有多本护照的案例也不鲜见。例如,被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通报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永明(别名:刘阳)便借助两个身份持有多本护照。闫永明名下拥有护照2个,其别名“刘阳”名下护照号则显示为G11865281。
案情
程维高之子程慕阳名列通缉名单中
昨日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员中,已故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也名列其中。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程慕阳曾任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香港佳达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外逃所持证照信息为“H0070701900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P270164(6)”。2000年8月,可能逃往加拿大。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窝藏转移赃物的罪名对其立案。
2003年8月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对程维高立案审查的通报中提到了程慕阳的名字。新华社播发的通报全文显示:“经查,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程慕阳的红色通缉令发布于2014年8月27日,通缉令号码为A-6505/8-2014。
原中储粮一主任乔建军被美方告上法庭
出现在通缉名单上的原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面临着来自中美双方的追缉。
1988年至2011年,乔建军被指在担任中国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主任期间,利用周口直属仓库一些基建项目承包、大件物品采购等时机,取得7亿人民币的不法所得,其中约5000万美元转移到美国。乔建军于2011年国庆期间携数亿元公款潜逃国外。
日前据媒体报道称,美国加州联邦检察官表示,中国外逃贪官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被美国联邦执法人员以移民欺诈和洗钱等罪名告上法庭。
今年3月17日,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已经正式起诉乔、赵二人向国外转移盗窃资金罪刑期5年,移民欺诈罪刑期10年,共谋洗钱罪刑期20年。如果全部罪名成立,不仅全部赃款会被罚没,两人的后半生可能还要在联邦监狱中度过。
报道指出,这是美国在我国宣布“猎狐”行动后,首次起诉中国外逃贪官。
被问及乔建军事件时,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回应称:正如大家所看到的,中美双方在反腐败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正在不断加强。
“浙江女巨贪”杨秀珠涉贪2.532亿元
红色通缉令信息显示,浙江女巨贪杨秀珠可能逃往的地区为美国。此前,大河报2014年9月22日报道称,杨秀珠出逃后辗转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多个国家,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个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终日。
1947年出生的杨秀珠,曾任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于2003年4月外逃。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已追回金额4240多万元,冻结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已立案查处的涉案人员中,厅级官员2人,处级以上官员11人,科级官员7人,被调查取证的有100多人,并牵涉相关经济案件12起。
新华社官方客户端2014年9月28日曾发布消息称,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杨秀珠曾任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在其外逃5年后,温州市委常委杨湘洪也出逃,杨湘洪的妻子也曾供职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
徐聪荣背后福州政法系统也曾有塌方式腐败
2003年5月外逃的福建省福州市原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徐聪荣,身后是福州市两任政法委书记的塌方式腐败。
第一个落马的是前福州市委副书记、前政法委书记吴文达。2003年12月23日,厦门中院对福州市委原副书记吴文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吴文达的问题主要是“卖官”,法院认定其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此外,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家庭合法收入达人民币近16万,不能说明或无证据证明其来源合法。
吴文达的继任者是宋立诚,2003年12月,福州市委对外通报了包括宋立诚在内的8名官员被“双规”的情况。宋立诚被曝涉曾为福州首富的陈凯涉黑案,而陈凯的“干爸”就是徐聪荣。
而在徐聪荣之后,福州公安局原局长王长淦、为“远华案”首犯赖昌星通风报信致使其逃出国门的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副局长王振忠也先后落马。
其中,徐聪荣与王振忠均已出逃。2007年9月12日,福州警方发布消息称,当年6月10日,出逃美国的王振忠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内存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是什么机构?
据公开资料显示,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于1923年,1956年更名为现有名称,组织总部现在法国里昂。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成员国刑事警察部门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国家中心局是国际刑警组织在各国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各国警方同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国际刑警组织日常与各国国家中心局保持密切关系,组织国际追捕。
截至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具有190个成员。1984年9月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第53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年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正式接纳为该组织的成员国。
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挂牌“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的单位机构为公安部国际合作局。迄今为止,国家中心局在香港、澳门设立了支局,在广东、黑龙江、上海、北京、广西设立了联络处。
红色通缉令效力如何?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令,其余六种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介绍,红色通缉令是有关国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针对被通缉人向国际刑警组织的各个成员国发出的临时通缉令,以引渡为目的,请求临时逮捕。
“如果相关国家发现被通缉人,而且经过评估认为对被通缉人具有引渡的可能性,它就会对被通缉人采取临时羁押措施,临时羁押的时间期限一般为40至60天,在这段期间,需要中国向采取强制措施的国家提出引渡请求,而且要提供相关的支持引渡请求的材料。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采取强制措施的国家就要解除对被通缉人的强制措施。”针对临时羁押的时间期限,黄风指出,“不同国家法律不同,与我国订立的引渡条约的相关规定也不一样。”
据黄风介绍,红色通缉令发布后,各个国际组织成员国会通过自己的网络公布该通缉令,主要会在其执法部门、出入境部门对相应信息进行沟通。此次发布的百人中,有些人员曾经被发过红色通缉令,而大部分人员系首次出现在红色通缉令中。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副局长段大启在央视新闻中表示:“红色通缉令一经发布以后,具有全球布控的效果。”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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