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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写字楼内一老板“玩枪” 结果牵连一帮朋友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4-24 07:29:20
出于爱好,他陆续通过网络非法购买10多支枪支、弹药以及生产设备,藏匿于位于龙湾万达广场的公司里,之后对枪支以及弹药进行生产加工。

昨天上午,姜某某等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温州网讯 今年31岁的龙湾男子姜某某,经营着一家渣土运输公司。出于爱好,他陆续通过网络非法购买10多支枪支、弹药以及生产设备,藏匿于位于龙湾万达广场的公司里,之后对枪支以及弹药进行生产加工。他“玩枪”还让身边6个人成了被告人。

  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姜某某等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一个人的爱好“连累”六人

  2013年6月份开始,姜某某通过网络购买枪支、子弹及一些枪支配件、火药、子弹壳等物品,制造枪支供自己使用。同年10月份开始,姜某某的朋友张某明知其有上述行为,仍然为其帮忙改造枪支一次及多次帮忙领取邮购枪支、枪支零部件等。

  去年3月28日,姜某某得知公安机关在搜查其租用的龙湾区万康财富广场2幢办公楼后,赶紧联系朋友姜某,叫其帮忙转移自己藏匿在龙湾万达广场二号写字楼公司办公室里的枪支、子弹等物品。次日,由于枪支、枪支配件太多,姜某又电话联系王某、蔡某,叫这两人帮忙转移藏匿枪支及配件。姜某、王某、蔡某在明知是枪支的情况下仍帮助姜某某藏匿枪支。

  去年4月8日,姜某某被公安机关刑拘。警方同时抓获他的员工李某及李某的老乡夏某。经查,李某、夏某在得知姜某某系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后,仍帮忙租赁出租房供其躲藏,并帮助其购买食物、拿包裹及开车接送等。

  经鉴定,整起案件被扣押的17支疑似枪支中,10支被鉴定为枪支。已送检的64件枪支零部件和扣押的177发疑似子弹均被鉴定为枪支零部件和弹药。

  庭审焦点对两支枪的鉴定依据有异议

  昨天,姜某某等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走私武器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追究被告人姜某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被告人姜某、蔡某、王某的刑事责任,以窝藏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夏某的刑事责任。

  法官问姜某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你有什么异议?”

  姜某某辩解,在被扣押的疑似枪支中,其中一支是从境外走私获得的,该枪因缺少一个部件不能击发,是“玩具枪”,另一支在国内购置的枪支为射钉枪,均不应鉴定为枪支。

  针对姜某某的质疑,公诉机关提供了公安机关的枪支鉴定报告,确认姜某某所说的两支均是枪支。

  姜某某的辩护律师对这两支枪的鉴定依据提出质疑,认为枪支鉴定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进行,其中“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该条款,姜某某所说的两支枪杀伤力较小,并不构成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不应适用此法规。

  公诉机关称,公安机关根据的枪支鉴定标准为《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提及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而姜某某所说的两支枪正好符合这一规定。

  最后陈述6名被告人请求轻判

  此案中,夏某跟姜某某并不认识,他在4月3日得知姜某某是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后仍然帮姜某某藏匿。

  法官问夏某:“为何你在得知姜某某是逃犯后仍帮助其藏匿?”

  “我和李某是老乡,碍于李某的面子,我不好意思拒绝。”说着说着,夏某的声音越发低了。

  据介绍,当时李某由于没有身份证,才叫来夏某帮忙去宾馆登记开房窝藏姜某某,并为姜某某开车接送和购买食物。

  最后陈述阶段,除了姜某某外,李某等6名被告人都说自己不是案件主犯,请求法院从轻判罚。

  检察官告诉你

  枪支爱好者

  切勿逾越法律底线

  近年来,枪支爱好者因爱好而触犯法律获刑的案件增多。这些枪支爱好者,他们大多具有一定经济条件。这些人购买、收藏枪支,并没有实施其他犯罪的恶意,仅为满足个人的兴趣爱好,但在客观事实上,这一行为对社会公众和公民个人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我国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枪支爱好者切勿因个人爱好,逾越这一法律底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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