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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 | 狗主人太生猛 一怒掐死偷狗贼

新民网 2015-04-25 09:11:05

  【新民晚报·新民网】宠物狗养的时间长了,常被主人当成家人看待,如遭侵犯,怎不怒从胆边生。这不,有一个偷狗贼就撞到了枪口上,竟被生猛的狗主人当场勒死。狗主人王建国虽犯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偷狗人存在严重过错等因素,他又主动自首,因此,获得从轻处罚。经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后,浦东法院昨天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建国一家住在浦东一处农宅,2014年5月9日凌晨4时许,熟睡中的王建国被一阵狗撞门的“咚、咚”声惊醒。他先从门缝看到自家的狗躺在门外地上,再看第二眼时,狗已不见踪影。王建国跳下床打开房门往外看时,一名男子正将狗放进停在院外的一辆摩托车上,准备逃离现场。

  “有人偷狗了!有人偷狗了!”王建国一边大喊,一边冲向偷狗的男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偷狗人挥拳向王建国打去,王建国一个躲闪,绕到他身后,迅速用右手臂勾掐住他的脖子,左手帮助右手臂用力勒紧。争执中,两人双双仰面倒地,偷狗人压在王建国身上,两人扭打起来,直到大约一两分钟后,男子不再动弹,王建国才松手站起。

  这时,被惊醒的几个邻居已赶到现场,王建国让邻居打110报警,自己同时打120急救电话,并给该男子进行心肺复苏按压,王建国妻子也帮着按其人中,然而,男子已回天乏术。后经120确认已当场死亡。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建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案发后王建国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则有使用剧毒氰化物毒死狗并偷狗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综合上述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对王建国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文中为化名)(新民晚报特约通讯员蔡顺国记者孙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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