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CI”状告温州眼镜厂 被告喊冤:根本没侵权!
浙江在线04月26日讯(今日早报记者王晨辉)今天是世界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天,温州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备受关注的涉外知识产权案,吸引了多家温州企业代表旁听。
原告“来头很大”,是意大利国际品牌“GUCCI(古驰)”公司,状告温州一家眼镜厂商标侵权。
不过,开庭后不久,案情就上演“大逆转”,因证据不足,法院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全球著名奢侈品牌
状告温州一眼镜厂侵权
前天上午,温州瓯海法院由院长周虹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全球著名奢侈品牌意大利GUCCIO GUCCI S.P.A(古乔古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古乔古希公司)与温州市华安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光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015年3月11日,古乔古希公司向法院起诉称,2013年6月,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查获华安光学公司生产的2282副眼镜标有“GUCCI”标识,因涉嫌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被扣押。
古乔古希公司称自己所拥有的“GUCCI”品牌创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中国及世界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度。而公司所拥有的“GUCCI”、“GG”图形系列商标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先后在中国注册,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古乔古希公司认为华安光学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登报致歉消除影响。
法庭上,古乔古希公司提供了商标注册证明、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华安光学公司在庭审中一再辩称,自己公司2013年初就已停产,没有生产标有“GUCCI”标识的眼镜,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更未被温州市瓯海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罚过,未收到过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也没有被工商查扣侵权产品,认为原告的诉讼存在恶意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回函称
没有查处相关案件
庭上,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华安光学公司是否有被工商行政处罚。经原告申请,法院两次发出调查函,向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法院在庭上出示了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回复函表明,2013年6月以来,并无查处原告所诉称的相关侵权案件,没有作出对华安光学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扣留相关侵权物品。
最后,法院认为,古乔古希公司对“GUCCI”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华安光学公司在2013年6月以来侵犯原告注册商标并被温州市瓯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更名为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事实,判决驳回了古乔古希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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